厦门房价暴涨卖家反悔 买卖双方闹上法庭(图)

福建电视台

厦门的蔡先生今年早些时候想买房子,经中介的介绍,他和卖家黄女士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这合同签了,定金、首付款也交了,可就要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对方却告诉他,这房不卖了,蔡先生这下急了,一纸诉状将对方给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市场价飙涨 卖家要求解约

原来,在今年1月24日,通过中介,蔡先生与黄女士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黄女士将位于湖里区的一套房子,以总价229.8万元,卖给蔡先生,而且双方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在签订完房产买卖协议之后,蔡先生按约向黄女士支付了购房定金20万元、以及首期款90万元。黄女士也向原告出具了相应的收据。

可就在签订协议后,卖家黄女士却没有按约交付房屋,以及办理解押、过户公证等相关手续。

在5月12日,卖家黄女士通知蔡先生,不打算卖房子了,她想和蔡先生解约。

无奈之下,蔡先生只好到法院起诉要求黄女士继续履行房产买卖协议,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庭上,被告黄女士方面表示,姑且不论原告逾期付款已违约,在房产买卖协议中已约定,原被告双方均可以毁约,毁约方只需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违约金即可。

买家否认逾期付款 并不同意解约

对于被告方面的说法,原告蔡先生否认有逾期付款。另外,对于被告方面声称合同中约定,违约方只需支付双倍定金即可解约的说法,不予认可。同时,原告并不同意解约。

庭审中,围绕着合同中约定的,毁约方愿支付双倍定金是否可以解约、毁约,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经过庭审,法庭将择期做出宣判。那么由于近期房价上涨,违约情况时有发生的现象,大家如何规避呢?

律师提醒,在合同签订的时候,要加大违约方的一个违约成本,比如在合同条款的细化方面,如果一方因为房价上涨,或者说房价下跌,不履行合同的话,另外一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除了继续履行合同之外,对于这种恶意的违约,还要按照一定的金额,去向对方主张违约金,可以去细化相关的条款的方式,去督促双方履行这样的一个合约。帮帮团记者报道。

[责任编辑:黄如萍]

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