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6年没年检,违法记录高达54条,更可怕的是,司机的驾照过期13年还在开车,被交警查获后,他称自己经常学雷锋做好事,能不能网开一面。好意思吗?
8月21日晚,杏林大桥交警中队在检查站开展综合武装设卡盘查工作。20:50许,一部灰色比亚迪小轿车引起值班民警注意,执勤人员示意该车靠边停。
经查,该车牌号为闽DAZ6**,已经6年未按照规定定期对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更是身背54条交通违法未处理。
更令在场民警惊讶的是,驾驶员的驾驶证状态显示注销,原来,早在2003年3月20日,他的驾照有效日期已经截止。
驾驶员,不,男子名叫陈某国,厦门人,1955年出生,今年61岁。也就是说,他丧失驾驶车辆资格长达13年之久,那时他48岁。
面临处罚,陈某国向执勤人员展示他“学雷锋,做好事”的媒体报道,说他经常开车免费接送一些需要帮助的人。他希望交警因此网开一面。
乐于助人十分可贵,但不能成为逃避法律处罚的理由,民警对他明知自己驾照过期,还无证驾驶开车做好事表示反对,希望他在不违法的基础上,做事要“尽善尽美”。
该车将被扣留,并处1500元罚款,驾驶员陈某国将可能面临15日以下拘留,被处以记3分,罚款20元的处罚。(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