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办14张银行卡 从基层法院行贿到最高法

中国新闻网

据中新网22日报导,为赢得一起借贷纠纷诉讼,河南顺天化工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顺喜从基层中院一路行贿到最高法。5年里,王顺喜先后用掉14张银行卡、24.7万余元,行贿8名司法工作人员。河南洛宁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王顺喜因行贿罪获刑。据了解,目前,收受贿赂的8名司法工作人员中的6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

14张银行卡撂倒6名司法人员

行贿4名中院法官

2011年11月,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本不该由该院审理的借贷纠纷案。这起诉讼标的为8400多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原本应在上海、北京、郑州法院立案,新乡中院并无管辖权。

2009年4月,王顺喜经人介绍认识了时任新乡中院立案二庭庭长的王某丙,王某丙给王顺喜想出一个办法:申请新乡暂住证。2009年4月22日,新乡中院将该案立案,当年5月移交审判庭。2011年6月,王顺喜让其弟王某乙出面,开始“打点关系”。

王某乙“打点”的第一个人是新乡中院立案庭庭长王某丙。据王某丙交代,当时他借口单位马上要进行副处级职级的调整,如果参与竞争,请客送礼需要一笔开销。王某乙将一张存有3万元的邮政储蓄银行卡送给他。随后,王某乙、王某丙又邀请新乡中院负责审理这起案件的合议庭法官杜某、蒋某、梁某参加饭局,分别送给他们一张3万元的银行卡。

此后,立案庭长王某丙又两次收受三张银行卡,合计4.7万余元。2011年11月16日,新乡市中院作出判决,支持了王顺喜的部分诉讼请求。

贿赂省高院、最高法

就在新乡中院立案的同时,被告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了管辖权异议,2009年8月被新乡中院驳回,2009年12月又被河南省高院驳回。银河投资公司最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2年10月,王顺喜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局原副局长李某吃饭,并送给他一张3万元的银行卡。另一名法院公职人员是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庭原内勤魏某。据魏某交代,2012年底,王顺喜送给自己两张各1万元、一张3万元的银行卡,希望帮忙协调让案件继续由新乡中院管辖。

[责任编辑: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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