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涉及泉州福州三明等地

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近日,福建省纪委通报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涉及基层党员干部套取供水工程补助款私分、骗取征地补偿款、贪污和挪用公款、受贿等问题。

泉州: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人员:林金城

职务:泉港区界山镇槐山村党支部原书记

案情:林金城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他人缴纳的承包村集体山林地租金及道路水利整修专项补助资金存入其本人账户,并出借给第三方,从中收取利息。

处罚:林金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人员:林肯荣

职务:石狮市鸿山镇原下村干部

案情:林肯荣未认真审核涉及某集团公司征地补偿款,致使该公司多领取征地补偿款。此外,林肯荣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

处罚:林肯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人员:王健康、王国家

案情:王健康与王国家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伪造相关支出凭证的手段,套取该村供水工程补助款并进行私分。

处罚:王健康、王国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人员:许锡铭

职务:惠安县东桥镇坑尾村村委会原主任

案情:许锡铭利用职务便利,在为本村村民办理建房相关手续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处罚:许锡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人员:胡天南、胡福先

案情:胡天南、胡福先协商决定将上级拨付给该村的扶贫专项资金挪作他用,转入慈善会的公共账户,作为慈善资金使用。

处罚:胡天南、胡福先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福州: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人员:雷福忠

职务:罗源县飞竹镇塔里洋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案情:2012年至2015年间,时任飞竹镇塔里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雷福忠与村委兰细太、兰传英、兰加寿等人先后五次以虚列各种项目开支的方式套取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等村集体资金共计1.83万元(人民币,下同),主要用于购买土特产送礼、村委选举工作餐费和公务接待费等开支,其行为已违反廉洁纪律。

处罚:2016年4月14日,罗源县纪委给予雷福忠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4月15日,罗源县纪委对兰细太、兰传英、兰加寿等三人进行批评教育。

人员:王金平、陈家新

案情:2014年6月,闽清县省璜镇谷口村党支部书记王金平、村支委陈家新二人明知自己不符合“春风行”扶贫项目资金的补助条件,却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列入该项目补助名单,每人领取扶贫补助款3000元,其行为已违反廉洁纪律。

闽清县纪委介入调查后,王金平、陈家新二人退还扶贫补助款。

处罚:2016年1月18日,闽清县纪委分别给予王金平、陈家新二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人员:付晓华

职务:马尾区农业机械管理站副站长

案情:2009年3月至2013年9月,付晓华担任马尾区农业机械管理站副站长期间,在负责对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的审核、上报的过程中,明知申请人福州兴荣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农业机械补贴对象,仍两次审核通过该公司借当地农户个人名义提交的共计102.37万元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并上报,致使国家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违反工作纪律。

处罚:2015年12月25日,马尾区纪委给予付晓华留党查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三明: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人员:魏正福

职务:建宁县老区办原主任

案情:2007年10月至2015年4月,魏正福多次违规使用老区经济开发基金。其中,违反群众纪律优亲厚友,将5万元借与其胞弟使用;违反工作纪律,将26.88万元占为行政经费、1万元借与其他公职人员使用。

处罚:2016年5月,魏正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人员:邱兰秀

职务:明溪县盖洋镇妇联原主席兼残联理事长

案情:2012年和2013年,邱兰秀利用其管理巾帼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工作的便利,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私自以他人名义办理巾帼扶贫小额贴息贷款12万元,骗取贷款贴息7872元,并占为己有。

处罚:2016年7月,邱兰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人员:黄志金

职务:大田县良种场场长兼党支部书记

案情:2013年11月,因黄志金不正确履职、监管不到位,导致大田良种场在开展“阳光工程农业技能培训”中,“阳光工程”培训专项资金26347.5元被挪用,用于支付单位日常费用。

处罚:2016年7月,黄志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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