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 马榕)近日,官方针对房地产税改革推进要“义无反顾”的表态,再次让房地产税成为舆论关注焦点。自2003年提出物业税以来,房地产税的探讨已历经13年之久,为何迟迟难以落地?从房产税到房地产税的转变意义何在?会否影响房价?政策落地业主会多交钱吗?中新网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专家对此解读。
7月24日,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答记者问。当日,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在成都闭幕,会后,楼继伟出席主席国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中新社记者 张浪 摄
离开征还有多远?
——官方定调“义无反顾”推进改革
在7月23日举行的G20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受制于信息征集能力弱及利益调整阻碍,目前房地产税制改革尚未推出正式方案,但下一步将“义无反顾”推进改革。该表态与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到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相呼应,印证了官方推进税制改革的决心。
这是否意味着房地产税很快会落地?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原副会长朱中一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房地产税征收是大势所趋,但尚未完成立法,而立法需要多次审议,按照2个月召开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议的节奏,房地产税几乎不可能在年内出台。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也认为,房地产税基础工作以及草案与立法议案推进缓慢,至少仍需要四、五年时间,且有条件开征房地产税的可能只是一、二线经济发达的城市。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为什么要征?
——让房子回归居住本质
当前,我国房产税按照198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征收,由产权所有人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若房产出租,则依照房产租金收入的12%进行缴纳。
为何现行征税方式要向收取房地产税转变?朱中一分析,房地产税征收既是全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住房体制改革的需求。
朱中一指出,房地产税其实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多项税种,征收房地产税主要是征税思路的转变。“目的是要从现行的房屋流通环节收税为主,转向持有环节收税为主,这将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盘活存量,进而使房子回归居住本质,长远看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大有裨益”。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开征难在哪儿?
——探索十三年“卡”在立法上
记者梳理发现,当前所讨论的房地产税由“物业税”演变而来, “物业税”的首次提出是在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由此计算房地产税提出已有13年之久。其间各界对征不征、怎么征、征多少等问题多有争论,但尚无定论。
多位专家指出,房地产税全国铺开首先要过立法这一关,目前正处于这一环节。
为何13年探索推进缓慢?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中新网记者分析,一方面,不动产登记等房地产税征收前提工作推进缓慢,“家底”尚不清楚。另一方面正如官方表态,改革存在阻力,顶层设计需要考虑多方面内容。比如,如何在不重复收税的基础上平衡地方政府与老百姓的利益关系、如何对房屋估价、如何设置税率等等。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试点情况如何?
——有示范作用,但效果不明显
虽然还没有立法,为探路房地产税落地,2011年初,上海和重庆先行试点征收房地产税。上海采取增量征收模式,重庆则采用高端存量征收模式。
房地产税试点迄今已试行5年多,效果如何?朱中一认为,与国外相比,上海、重庆试点房地产税税率较低,对稳定市场的效果并不明显。但释放了一个积极信号:房地产税一定会收,只是时间问题。同时可为房地产税框架建设提供参考。
中国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告诉记者,两个试点出现的最大问题是一些区域收税成本上升,抵消了税改效用,一定程度上还推高了购买房屋成本,影响房企去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