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民办高校有望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福州日报

昨日,省教育厅副厅长陈国龙在接受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时表示,我省将在办学规范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据悉,截至2015年,我省有高等职业院校51所,在校生26.7万人,占全省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的35.2%;中等职业学校217所,在校生45.2万人。

我省是民办教育大省,现有民办高职院校21所、民办中职学校42所,每百万人口民办高校数居全国第一。陈国龙介绍,“十三五”期间,我省将按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不同属性,在尊重举办者意愿的基础上,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

陈国龙说,我省将逐步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税收政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公平对待。办学规范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陈国龙表示,将积极推进民办高校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对于办学规范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经编制管理部门核定教师事业编制规模、人社部门核定其职称结构比例,对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等同)或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参照公办学校相同条件教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标准和比例,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后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逐步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发放从教津贴,所需经费由政府予以一定补助。

“十三五”期间,省级财政将投入约15亿元,集中财力重点建设10所左右示范性现代高职院校、50所左右示范性现代中职学校。(记者 朱毓松)

[责任编辑:黄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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