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获悉,16日福建省政府同意印发《福建省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尼伯特”台风灾毁公路的修复重建,年底前灾毁公路基本恢复全面通行能力。方案同时要求,今后公路因灾出现阻断的,原则上高速公路一般灾毁抢通时间不超过6小时。
明确规定灾毁路段修复时间
《福建省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对“尼伯特”灾毁公路修复工作时间做了明确规定。高速公路除特别严重地质灾害点外,其余水毁路段8月底前修复完毕。国省干线一般水毁点在8月底前完成修复重建,重大水毁点修复整治在11月底前基本完成,国道316闽清溪口大桥在年底前完成修复。农村公路中,通乡公路一般水毁点在9月底前基本完成修复重建,重大水毁点在11月底前基本完成;通村公路一般水毁点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修复重建,重大水毁点在年底前基本完成。
不仅如此,方案还对今后的灾毁路段修复工作作了详细规定。
方案要求,今后公路因灾出现阻断的,原则上高速公路一般灾毁抢通时间不超过6小时,重大灾毁除特殊情况外抢通时间不超过2天,灾毁路段修复重建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国省道一般灾毁抢通时间不超过12小时、重大灾毁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抢通时间不超过3天,灾毁路段修复重建原则上不超过5个月。通乡、通村公路一般灾毁抢通时间不超过3天、重大灾毁除特殊情况外抢通时间不超过1周,灾毁路段修复重建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水毁大桥、大中型滑坡等个别特别困难工点,根据实际确定修复工期。
加大省级支持 开启“绿色通道”
记者了解到,福建省将整合、归集各类资金,加大省级补助力度,并对灾毁道路的重建工作开启“绿色通道”。
高速公路水毁路段修复资金,由省高速公路公司负责筹措。国省干线水毁路段修复资金省级承担预算建安费的60%。农村公路水毁桥梁修复统一参照危桥重建最高标准,双车道重建的每延米补助1.5万元,单车道重建的每延米补助1万元;水毁重建新改建路段省级补助按双车道每公里80万元、单车道每公里40万元安排。
合理减免规费。水毁修复涉及省、市、县政府收取的有关规费,按照依法依规、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原则,给予相应减免,降低工程造价。
无偿提供料场。地方政府应在可采区内选择料场、无偿提供,保障水毁公路抢修重建的地材供应,并做好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同时加强建材市场管理,稳定建材价格。
保障用地用林。采取特事特办方式,由市、县政府优先保障公路水毁抢修重建工程的用地用林指标;各地可依法先行安排公路灾后重建用地,在灾害结束后6个月内依法依规完善审批手续;公路重建急需使用的林地,林业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林嘉琦 通讯员 陈昌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