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替闺蜜考试“获刑” 分别判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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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替闺蜜考试“获刑” 分别判处罚金两万元

检方指控称,今年4月16日上午,王红让李艳代替自己到门头沟某中学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学科考试。当天9时许,李艳进入该中学代替王红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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