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昌平原书记佟根柱情妇一审获刑5年
新京报讯(记者李禹潼)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伙同曾任昌平区书记的情夫佟根柱在土地项目开发过程中为他人牟利,从中收受财物1100余万元的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原工作人员庞建贞,被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5月19日,庞建贞进入法庭前双手捂脸。庞建贞被法院一审认定伙同佟根柱受贿,获刑5年。资料图片/新京报记者尹亚飞摄
情夫佟根柱一审获刑11年
2015年7月9日市纪委集中通报的7起基层“小官”违法案件显示,自1994年起,庞建贞与昌平区委原书记佟根柱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2005年至2012年,庞建贞伙同佟根柱为一公司在土地开发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干股转让费1000万元,并向该公司索要现金39万元。
二中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2年间,庞建贞明知其特定关系人佟根柱(已判刑)利用担任昌平区书记、区长的职务便利,为史某经营的公司获取土地开发项目,办理土地开发手续等事项谋取利益,伙同佟根柱收受史某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1万余元。
上述1121万余元的贿款,有1000万是史某以退股补偿名义赠予庞建贞,此外,庞还收了史某39万的高尔夫球卡,操作让史某卖给佟根柱一套低于市场价的82万余元房屋。
另据了解,2015年12月底,庞建贞的情夫、昌平原书记佟根柱因受贿1500余万,一审被判受贿罪,获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