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电大女生被辱事件真相始末 施暴者曾遭校园暴力

新京报

学园林出身的徐志平,一度觉得养植物比养孩子困难。“植物不像人,有个头疼脑热能说出来。”

徐彤在卧室里画的画。她是“连云港电大一女生被辱事件”的施暴者之一,一审被认定为主犯之一,判处三年六个月。

徐彤的荣誉证书。新京报记者 李兴丽 摄

徐彤的荣誉证书。新京报记者 李兴丽 摄

但女儿徐彤出现问题后,他发现,自己可以精准诊治多种植物的病情,面对女儿却束手无策。

6月15日上午,江苏连云港市中院二审庭审中,齐耳短发的徐彤最后陈述:从学校突然进入看守所,仿佛一下子跌入了深渊。今年本该是领取《大学通知书》的时间,拿到的却是判决书。

即将18岁的她一直低着头,语速很快,不断地道歉,恳求法庭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旁听席上51岁的徐志平流泪了,他一度想站起来跟女儿道歉——她在他前面10米远的地方站着,自始至终没回头看他一眼。

徐彤是“连云港电大一女生被辱事件”的施暴者之一。去年5月,包括她在内的4人,对连云港电大一女生殴打、剪发、烧头发、拍裸照并上传至网络,引发全国关注。

这是全国多起同类校园暴力案中,为数不多被判刑的案例。“希望此案的宣判能够起到警示作用。”该案一审审判长李保群说。

人性的“两面”

二审开庭前两天,法律援助律师黄竞宇会见了徐彤。她告诉徐彤,要想获得宽大处理,“只有静下心深刻反思自己内心的恶。”

但徐彤觉得,一审判决中,自己不应被认定为主犯。

2015年11月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写道,在共同犯罪中,陈丽颖、徐彤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并以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

事实上,徐彤并不认识被打的女生,她打人的动机是,“想帮好友陈丽颖出气”。

办案人员对提审中的一个细节印象深刻:徐彤拿起烟灰缸砸对方的头,陈丽颖提醒她,“不要用烟灰缸打,怕砸出事”。徐彤则说,“我有数,我以前被人这样打过。”

“她打人好像是报复谁的感觉。”上述办案人员说,打人的4个女生,有3人未成年,她们对受害人拳打脚踢、用皮带抽、用石头砸头、拍裸照、用打火机烧头发,导致受害人全身多处受伤。

不过,在徐志平和妻子记忆中,女儿徐彤却一向胆小怕事,小时候看见路上的蚂蚁,“指半天都不敢迈过去”。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