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不服2.6亿罚款二审开庭 四大争议待解(图)

一财网

6月21日上午9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2.6亿罚款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进行庭审直播。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将作为原审第三人,参加本次庭审。

此次案件的背景是,2014年3月18日,腾讯公司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快播公司侵害了其享有的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予以查处。2014年6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快播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26014.8万元人民币。

快播不服2.6亿罚款二审开庭 四大争议待解(图)

快播公司不服该处理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广东省版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但在一审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深中法知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驳回快播公司的诉讼请求。随后,快播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事项无行政处罚职权、行政程序违法以及行政处罚的依据不足、行政处罚的数额不当等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第一财经记者在现场庭审直播中看到,双方争议的焦点仍在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权范围,包括四点:1、市场监管局是否有职权?2、执法程序是否合法?3、市场监管局认定快播侵犯腾讯网络传播权并侵犯公众利益是否有法律依据?4、处罚金额是否适当?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称,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主体错误,也就是深圳局监管局督察大队不存在,应该由版权局来执法,并且处罚程序违法。

“由于市场监督局加挂了知识产权局的牌子,市场监督局具有凸显知识产权职能,但是地方政府的组织法规定,加挂牌子之后,市场监督局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处罚,必须以知识产权局的名义做出处罚行为。但为了方便,市监局在执法过程中直接使用了自己的公章,这是明显的执法主体错误。”

[责任编辑: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