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
139名“应该下”的官员中,94人或因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慵懒散拖;或因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出现较大失误,能力不足,年度考核不称职等,被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
一直因塌方式腐败受到高度关注的山西,又有大动作。2014年9月至2016年4月这19个月内,山西有139名官员掉“官帽”,被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平均一个月7人被“刷下”。
值得注意的是,这139名官员被摘“官帽”,与违纪违法、到龄退休等无关。
近日,人民日报也刊发《从严治吏:山西19个月调整139名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一文,报道了山西官场的上述大动作。
“政事儿”注意到,自去年7月中办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来,各省都制定了实施细则, 不过,大规模向下调整干部的省份目前还不多。人民日报的报道表明,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印发之前,山西就已经开始向下调整干部。其 向下调整的标准是什么?这139人都干了什么?
139名官员因何被“刷下”?
“政事儿”注意到,山西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孙大军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干部“向下”调整,主要有三个原因。
其一是违法、违纪,重大事故问责等原因,“必须下”。例如十八大以来山西落马的7名省部级官员,以及高平市原市长杨晓波、晋中市委原副书记张秀萍等大量厅局级官员,落马均属于违纪违法“必须下”,杨晓波、张秀萍均有贪腐等严重问题,且与他人通奸。
其二是由于到龄退休、任期届满、身体健康等原因,“自然下”。此类原因被免职在党政机构中最常见。
其三就是“应该下”,被组织部等部门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没违纪、没违法,就是因为工作能力不够、状态不佳”,孙大军称。
2014年9月至2016年4月,山西全省共调“下”领导干部2026人。其中,属于“必须下”的256人(违纪违法免职221人、问责免职 35人);属于“自然下”的1631人(到龄免职1205人、任期届满离任152人、健康原因调整123人、自愿辞职151人):属于“应该下”的139 人。
139名“应该下”的官员中,94人或因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慵懒散拖;或因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出现较大失误,能力不足,年度考核不称职等,被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
比较典型的“应该下”案例有:
案例一是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原办公室主任。2014年,山西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未按水利部要求完成,导致数亿元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沉睡”超过一年。启动追责后,发现资金“沉睡”系因不作为,该名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免职。
案例二是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其副手、一名副局长因贪腐被判了刑,该名局长因没有履行好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抓班子带队伍没有魄力和办法,特别是对班子成员监管不力,被免职。
案例三是某市一名正处级干部,被免职有多个原因:个人事项瞒报房产;家不在任职地,通常是周一下午来、周五早上走,不在岗是常事;遇事推、躲、 绕,本该自己做的重要工作都推给副手,对上级交办的重点工作经常拖拖拉拉,工作没热情、私事跑得勤;组织诫勉谈话时态度不端正。
案例四是山西某市环保局长。该市因环境污染问题被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挂牌督办,可该名局长工作推进力度不够、进展缓慢,实现预期目标困难。该市市委研究认为,这名局长的工作能力、工作状态难以打赢这场硬仗,遂决定调岗,从环保局长调整为非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