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1998年刘吉强杀人案始末 喊冤17年称曾遭刑讯逼供

北京青年报

重审

公诉方或将支持被告无罪

2015年12月,《北京青年报》曾报道刘吉强案。前辩护人、吉林省检察院退休检察官杨玉波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曾指出,刘吉强案没有直接的人证、物证,定罪依据主要是他的有罪供述,但他的口供也矛盾重重。

比如,现场勘查笔录载明,案发地点在郭父办公室,而刘供述作案地点是在郭某房间;刘吉强曾供述和郭乘一辆红色夏利车到郭家,但警方称该车无法查找;刘吉强曾供述作案时掐过郭颈部,但法医鉴定并未记载郭某颈部有掐痕。

刘吉强在刑事复查申请书中表示,警方多次取验他的血、DNA、指纹、衣物等,还让刘脱衣检验有无撕打伤,但相关检验结果并未纳入卷宗,亦未在法庭出示。刘吉强认为,警方隐匿了能证明他无罪的证据。

关于作案时间问题,本案原辩护人还曾多次模拟推演,最终得出刘吉强没有作案时间的结论:“从18点10分到刘吉强在家打电话的18点21分,只有11分钟。刘家和郭家相距两公里多,如果刘吉强杀人后,用盆接水冲洗现场,擦被害人脸上及床、墙、门、沙发等处的血迹,然后翻动办公桌抽屉,闭灯,下楼,走300至500米到主干道,打出租车回自己家,再上楼开门,拿起电话,最快也要20分钟,不可能11分钟完成上述一系列动作。”

刘吉强申诉的另一理由是他没有犯罪动机。判决书认定:刘吉强因郭某与其他男友在一起而生妒,口角后在厮打过程中将郭某杀死。但刘吉强称他们并非男女朋友关系,而卷宗中的传呼信息亦显示,郭某的男友于某也在当天传了郭某两次。本案发回重审时,法院曾要求警方就此补充侦查,但警方并没有查到于某下落,即敷衍作答。

关于刘吉强是否曾被刑讯逼供,北青报记者采访过原吉林市第一看守所的一名管教。该管教证实,刘吉强入所时全身遍布点状烧烫伤,包括腋下、下体隐私处等要害部位。该管教称,他能辨别出这是电击伤,“(刑讯逼供)不是有嫌疑,就是有。”

刘吉强的姐姐刘丽霞介绍,家里为弟弟聘请了两名律师。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物证、人证、作案时间、作案动机、警方是否刑讯逼供等细节,都将成为今天庭上的焦点。而今天的法庭上,或许会重演陈满案再审时的一幕:吉林省检察院派出的公诉方,将支持改判原审被告人无罪。

刘吉强在狱中写下的控告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