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1998年刘吉强杀人案始末 喊冤17年称曾遭刑讯逼供

北京青年报

今天上午,吉林省高院再审刘吉强杀人疑案。此前,刘吉强被认定为1998年吉林市一桩情人节凶杀案的凶手,今年52岁的他目前仍在吉林监狱服刑。18年来,刘吉强及其亲属一直在喊冤申诉,2015年7月,吉林省检察院建议再审本案,吉林省高院在复查之后,于2015年12月作出再审决定。值得关注的是,今天的庭审中,或将出现公诉方支持改判原审被告人无罪的一幕。

刘吉强家人展示其被捕前的照片

刘吉强家人展示其被捕前的照片

疑案

18年前情人节凶杀案

1998年2月16日是刘吉强命运的转折点。这一天,34岁的刘吉强走进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警方盘问他是否和一桩凶杀案有关。

被害女子为郭某,时年27岁,未婚,个体户。郭家位于吉林市船营区华南胡同某居民楼3层。1998年2月15日早7时左右,郭家楼下住户康某发现屋顶一直滴血水。联想到14日傍晚楼上有打斗动静,康某立即报警。警察到场后发现郭某遇害。

勘查笔录记载:现场沙发和床上有大量血迹,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少量血迹和明显被水冲过的痕迹。两张办公桌部分抽屉被打开。发现一褐色皮包,经核实,内装一台BP机丢失。经法医鉴定,郭某系被砍伤头部后窒息死亡。

当年2月26日,吉林市《江城晚报》刊发警方通讯员撰写的一则400多字的消息《卖药青春女魂断情人节》。该文写道:“2月22日,经过七昼夜奋战的船营警方,一举破获了发生在情人节的凶杀案,将犯罪嫌疑人刘吉强抓获。”该文称,刘吉强供述了杀人过程。

刘吉强在船营公安分局一共滞留7天,随后才被送往看守所。进看守所后,他立即翻供,否认杀人。

刘吉强还撰写了一封控告信。控告信里,他描述了7天梦魇般的经历:办案人员用脚踢他的脸,用手铐把他吊挂在铁管做的横梁上拳打脚踢,用电棍击打身体的各部位。

死缓

吉林省高院曾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尽管疑点重重,刘吉强最终还是被提起公诉。

经开庭审理,1999年12月8日,吉林市中院一审判处刘吉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刘吉强提出上诉。

2000年3月7日,吉林省高院撤销原判,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并提出4个疑点:

“一、刘吉强曾供述将被害人BP机通讯录拿走,并将作案时所穿的羊毛衫(有血)扔掉,BP机卖掉,公安机关只出具说明无法查找,但没有查找的工作情况记载。二、刘吉强曾供述和郭某乘一辆红色夏利车到郭家,此车是否查找。三、逼供和有伤问题,只有吉林市政法委调查组对此问题作出否定,卷宗没有调查情况笔录和对三名人犯的证言复查笔录。四、刘曾供述掐过郭某颈部,应鉴定颈部是否有掐痕。”

在吉林省高院的问题基础上,吉林市中院向检察院补充了两个问题,并先后两次发函建议撤诉。

2002年6月10日,吉林市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2002年11月25日,吉林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仍是死缓。

刘吉强不服,再次上诉。2003年3月13日,吉林省高院在书面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2003年8月,刘吉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但被驳回。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二审环节,原吉林省高院副院长冯守理和吉林省检察院退休检察官杨玉波,联手为刘吉强作无罪辩护,但合议庭并未采纳他们的辩护意见。

转机

吉林省高院采纳检方再审建议

申诉无果后,刘吉强及其亲属并没有停止喊冤。2014年8月,媒体报道了刘吉强案,引起社会关注。一个月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的两名干部在吉林监狱会见了刘吉强。吉林省检察院对此立案复查。

经过近一年的复查,吉林省检察院于2015年7月2日作出复查结论。复查认为,吉林市中院和吉林省高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符合《刑诉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所列情形,该院决定依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向吉林省高院提再审检察建议。

吉林省检察院建议认为:吉林市中院和吉林省高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建议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吉林省高院在复查此案后,于2015年12月1日作出再审决定。决定书称:“本院院长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本院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应予采纳。”

根据上述再审决定,吉林省高院组成合议庭再审此案。但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今天(4月19日)上午9点,吉林省高院派出的合议庭法官,将在吉林市中院开庭再审刘吉强故意杀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