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通报6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

福建日报

清明期间,出游、踏青、祭扫活动频繁,也是违规使用公车的易发多发期。近日,福建省纪委公开通报6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涉及处级干部1名、科级及以下7名。

通报的6起典型问题为:

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董事长官家培长期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间,官家培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使用公车办理私事共17次、累计达87天,行程12万多公里,花费公款3.4万多元。2014年4月该公司重申公车管理有关规定后,官家培不仅未带头贯彻执行,而且还多次顶风违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1月,官家培受到行政降职处分,被免去董事长职务;扣发2015年度50%绩效奖,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诏安县国土资源局秀篆所所长陈武元(非中共党员)屡犯公车私用错误问题。2015年4月,陈武元因公车私用问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015年10月,在处分期内,陈武元仍我行我素,又多次私用公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12月,陈武元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被免去所长职务;因监管不力,诏安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许晓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连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冠豸山文学艺术院副院长(主持工作)谢建国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12月至2015年5月间,谢建国多次公款报销其使用私家车产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车辆维修费、洗车费等,共计1.2万多元。2015年12月,谢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赔全部违纪所得。

武夷山市武夷街道计生办违规租用社会车辆作为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间,该计生办以租赁方式违规配备一部别克商务车,原定租期为7年(2013年至2019年),并一次性支付租金21.6万元。2015年11月,该计生办负责人裴福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解除租赁合同。

德化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国城违规购置超标准公务用车问题。2012年11月,陈国城主持召开会议,决定由下属单位——县殡仪馆购置一部越野车用于公务,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县殡仪馆办理。在没有向公车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的情况下,陈国城亲自到车行购置德国原装进口、排量2.0、价值29万元的越野车。该车购置后,被闲置在车库至2015年9月。此外,陈国城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2015年12月,陈国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周林公务用车管理失责问题。2015年国庆期间,周林相对固定用车的司机擅自驾驶公车,携带家属前往宁波办理私事,途中使用公车油卡加油花费831元。2015年12月,周林主持召开会议,决定对新提任的副总经理不予配公车,改为对其私家车配发公车油卡的方式进行补贴。因对单位公车管理不力,2016年2月,周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赔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的全部费用。

通报指出,以上6起案例,有明目张胆公车私用的,有私车公养、违规租用社会车辆等披上“隐身衣”的,还有公车管理上失责的,尽管情节不尽相同,原因却有共性,即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知止、不收手,甚至受处分后仍不收敛的,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究其根源则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抓而不紧、抓而不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问责偏松偏软,震慑力不够。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把全面从严治党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发现多少、处理多少,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都予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记者 何海铭 通讯员闽纪党)

[责任编辑:黄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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