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疫苗案举报者:二类疫苗乱象源于制度漏洞

观察者网

陈涛安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举报山西疫苗乱象,后来著名调查记者王克勤介入完成系列调查报告《山西疫苗乱象调查》,全国哗然。

山西省疾控中心陈涛安,曾举报山西疫苗乱象。

陈涛安是山西省疾控中心的职工,是专门负责防病信息的原信息科科长。十一年前,在二类疫苗改革前夕,他和省疾控中心的骨干突然被调离,陈安涛被调到了后勤从事杂物工作,待遇不变。

据凤凰资讯热追踪3月23日报道,在陈涛安看来,如果当年严格查处了山西疫苗乱象,山东5.7亿的非法疫苗案件从很大程度上便可避免。

2005年6月1日,国家新颁布的《疫苗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目的在于打破疾控机构对于二类疫苗的垄断,降低二类疫苗价格,让公众受益。

但现实是,不少人从这其中看到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在陈涛安和同事被调离后,新上任的领导改变了原本二类疫苗实行封闭式渠道管理的模式,且没有按照严格的冷链规则来运输管理二类疫苗,将其长时间暴露在高温环境,导致二类疫苗失效,甚至产生危害。随后,陈涛安开始实名举报。

王克勤的《山西疫苗乱象调查》刊发后,山西省在2010年、2011年用了2年时间专项整治,然后偃旗息鼓。陈涛安透露当初举报的二类疫苗冷链问题依然存在,他认为这是源于制度的漏洞。2013年,陈涛安开始给卫计委写建议信。

陈涛安告诉凤凰网(凤凰网,按照《疫苗条例》规定,药品批发企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二类疫苗,并允许独立储存、运输疫苗。但因接种二类疫苗异常反应的补偿费用,是由疫苗生产企业来承担。“这样会导致疫苗批发公司无忧地购买二类疫苗,他们会以营利为目的扩大利润空间,降低疫苗储存、运输质量和费用。”

当初没有及时弥补的制度漏洞,在山东非法疫苗案件中扮演了掩护的作用。

对话

一类疫苗异常反应概率比二类疫苗高

热追踪:目前对于山东5.7亿非法疫苗案件,官方的说法是没有一类疫苗,只有二类疫苗。这两者在生产有什么区别吗?

陈涛安:一类疫苗是国家统一配车接送,是不买卖的疫苗,是国家给老百姓的福利。疫苗商人不接触这个市场,因为挣不到钱。所以这次发现是二类疫苗是很正常的。

一类疫苗从质量和工艺上来讲相对二类疫苗是落后的,因为一类疫苗不要钱,国家来做这个事情,一般价格很低,而且是用老的技术来做。二类疫苗要钱,工艺上就得做成商品。

热追踪:工艺落后会导致质量问题吗?

陈涛安:一类疫苗的异常反应概率会比二类疫苗高,副作用要大一些。工艺差一些,肯定副作用要大一些。

热追踪:那这些年在一类疫苗的工艺上有改进吗?

陈涛安:国家也在改进,但是再改进也跟不上市场化的脚步。因为市场化是生钱的,总是把先进的投入(生钱了),然后工艺转到一类疫苗上。一类疫苗由几家国有企业垄断,这是不进步的原因,定产定销,没有竞争,所以技术也不可能有多大迈进。定产定销能有多大动力?

热追踪:在运输环节,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有什么区别?

陈涛安:一类疫苗的运输质量要比二类疫苗高得多,由国家统一配送、运输,这个一般情况下出不了问题。为什么二类疫苗会出问题?就是因为企业来配送,会偷工减料。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就会偷工减料,二类疫苗出问题往往都在运输环节。

热追踪:二类疫苗如果在运输环节出问题,会带来哪些影响?

陈涛安:要看严重不严重,不严重可以自愈,严重的话可能会导致残疾。正常的合格疫苗产生问题的概率很低,但是在验收配送过程中不合格,出问题的概率就高了,风险就很大。

执行上放松了对二类疫苗的监管

热追踪:2006年国家开始推行疫苗的电子监管码,这对于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都一样吗?

陈涛安:一类疫苗可以管起来,二类疫苗电子码管不起来。成本问题是第一,企业追求利益,不追求老百姓的健康。企业用电子码成本就上升了,挣得钱少,企业印的是假的。

热追踪:这是强制性措施吗?

陈涛安:不是强制性的,是提倡的措施。

热追踪:为什么要将疫苗区分为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呢?这种高风险的东西为什么不由国家统一配送?

[责任编辑: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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