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球时报引述港媒3月8日报道称,香港“社运人士”古思尧去年7月1日在金紫荆广场外焚烧特区区旗,东区法院8日裁定其侮辱区旗罪成立,判处他监禁6个星期。这已经是古思尧第四次因焚烧区旗遭定罪,他还扬言出狱后会再烧区旗。
古思尧出庭
古思尧现年69岁,是香港街头示威活跃分子,有多次焚烧国旗区旗的前科。2008年他曾手持灭火器活动于北京奥运会圣火传递路线上,试图熄灭圣火,在火炬手经过其所在路段时被安保人员制服。2012年,他曾随“启丰二号”前往钓鱼岛宣示主权被日本冲绳县警方逮捕,还被鼓吹为“保钓英雄”。2013年曾因为焚烧国旗被判9个月。
香港now新闻台8日报道,古思尧去年7月1日在湾仔金紫荆广场外焚烧区旗,被控侮辱区旗罪,他早前否认控罪。
东区裁判法院周一审理此案。裁判官李绍豪表示,证据显示,被告古思尧当时将正燃烧的区旗放于一张印有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照片的纸上,与警方的证供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