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四"命案凶手"22年终平反 入狱20年改判无罪(视频)

今日泉州网

蔡金森称被打后交代“案情” 被迫说出三名“共犯”

蔡金森告诉记者,警方第一次到他家进行调查时,他当时并不在家中。蔡金森说,当时他还不知道警方为什么来找他,为了弄清楚怎么回事,于是他到了当地派出所了解情况。

蔡金森:“公安局问我受害者被杀的那天去哪了,那天我记得很清楚,因为我们农村有拜土地公的习惯,当天下午我在拜土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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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金森当时以为,说清楚了自己在案发当天的情况应该就没事了,然而事情的发展很快超出了他的想象。原来,警方第一次到蔡金森家进行调查时,蔡金森的父亲告诉警方蔡金森不在家,去了南日岛,然而警方调查发现,蔡金森当天并没有去过南日岛。

蔡金森:“我就跟公安局解释,事实上我没去南日岛,是我父亲以为我去了南日岛,我才说我去了南日岛。我想我也没做什么事,去哪都一样。然后他们就以这个为借口,说我们父子串通好的,就开始打我。”

蔡金森还说:“当时公安局说快点承认,承认了就放我回去。后来我就承认了,说是跟我父亲和妹妹去作案的,但他们说不可能和家人去作案,有警察说现场是四个人。然后就开始打我,打得没办法了,我就说跟许玉森等三人去作案的。”

 

蔡金森随后向警方交代,和他一同作案的是同村的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三人,随后警方陆续将这三人抓捕归案。

记者:“当时为什么会说他们三个人,他们也有嫌疑?”

蔡金森:“他们没嫌疑,那时候会说他们,是因为我被打到没办法,叫我说几个人,然后心里想跟他们有点过节,就说了他们。”

正是依据蔡金森的供述,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三人随后也被警方认定为是凶手。

一审三人被判死刑声称被冤枉遭逼供

蔡金森、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被警方抓获后,案件随后进入了审判程序,蔡金森说,他当时以为,法院在审理中肯定会发现他和其他三人都是被冤枉的,然而事情发展再次出乎了他的意料。

1995年6月5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三人死刑立即执行,蔡金森“因在案中所起危害较小且坦白交待”,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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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后,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均称在侦查阶段遭到了警方刑讯逼供,于是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

1999年4月4日,这起案件二审开庭,福建高院以“考虑到案子的具体情况,四人尚不属于死刑立即执行之犯罪分子”为由改判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三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维持了蔡金森死缓的判决。虽然二审被改判死缓,但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等人仍坚称无罪,委托家人和律师继续申诉。

许金龙三哥许金森:“后来我一直在申诉,一直交材料给检察院还有交给高院,还有从网络上和微博上发出去。”

许玉森妻子唐玉梅:“我拼命去打工,打工去告状,去北京、去县里,我一直告一直告,我赚一点钱,就那一点点我也会去告。”

然而启动案件再审程序并没有他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2007年,福建高院驳回了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及其家人的申诉,2009年,福建高院裁定,对于该案不予再审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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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金森出狱后为自己申诉案件迎来转机

与其他三家不同,在被判死缓后,最先被认定为是凶手的蔡金森一直没有为自己进行过申诉,而是选择在狱中默默服刑,由于在狱中表现良好,蔡金森先后获得了六次减刑的机会。

蔡金森:“心里想着,希望真正的凶手被抓到后还我一个清白。但送到劳改场后一年又一年,心里想这个凶手可能真的抓不到了,然后就开始拼命干活,就是想早一点出来,为自己申诉。”

2014年8月9日,蔡金森刑满出狱,出狱后他不再沉默,为自己申诉,在与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三人的家属进行沟通后,四家人决定一起委托律师进行申诉,2015年6月,福建高院同意四家人的代理律师进行阅卷,案件随即迎来了转机。

原来在阅卷过程中,代理律师们发现,2014年2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曾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于这起案件的再审检察建议,除此之外,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还对当年的相关证据进行了重新鉴定。

 

关键证据涉嫌伪造 指纹竟不是证人所留

据二审判决书显示,当年蔡金森等四人共抢劫了被害人一万四千零八十元现金和六枚金戒指,其中,张美来分得赃款3580元,其余三人各分得赃款3500元,六枚金戒指被分为12块,四人每人分得三块。作案后,张美来、许玉森把赃款用于赌博输掉,而且还把分得的金戒指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参赌的陈国太。而这些情节的认定都是通过陈国太的笔录得到的。

然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委托福建省公安厅对陈国太的笔录进行鉴定时,却有了一个惊人的发现。原来,这份1994年9月2日,由陈国太所作的证人笔录中,共按了15个陈国太的指纹,鉴定比对的结果显示,除2枚指纹不具备鉴定条件外,其余13个指纹均与陈国太的指纹不符,也就是说这个作为关键证据的笔录,并不是陈国太本人所作出的。代理律师张雪峰:“出现的假证据是公安人员做的,而且是主要的侦查人员做的。这种假证据是存疑的。”

福建高院启动再审程序

正是基于这种考虑,2014年2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认为“原判认定蔡金森、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共同抢劫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福建高院启动再审程序。

在阅卷之后,代理律师们将阅卷发现的所有疑点形成了书面材料并提交给了福建高院,2015年12月1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再审这起发生在20多年前的抢劫案。随后,福建高院的法官将再审决定书送到了当事人及其家人手中。许金龙三哥许金森:“拿这个再审通知书时我很激动,我都哭了。因为已经21年了,我一直申诉了21年。”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