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了一起发生在22年前的存疑案件。经过一上午的审理,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天下午进行了宣判,改判蔡金森、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四人无罪。庭审中,代理律师对原判决中的有罪证据进行了重新质证,并申请了能够证明当事人不具备作案时间和条件的重要证人出庭作证,检方也向法庭出示了调取的新证据。
福建高院再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共同入室抢劫并将被害人杀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四被告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原审四被告人主要申诉理由及其辩护人主要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理由成立,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四人无罪。
律师表示,春节临近,对这起案件能够进行当庭宣判,尽快让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这三名仍在狱中服刑的当事人回家过年,与家人团聚,体现了法院对当事人和家属的人文关怀。这也是近几年备受关注的再审案件中唯一一起当庭宣判的案件。
福建高院开庭再审此案。
△《法治在线》视频:“莆田22年前存疑案”再审开庭
案件回顾:
1994年1月13日,当地一名郑姓老人在家中遇害,随后蔡金森、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四人被认定是凶手。
1999年,四人终审均被判处死缓。案件判决后,当事人均声称曾遭到刑讯逼供,家属也是始终坚持申诉。
2015年底,福建高院决定启动再审。再审被告人中,一人已经刑满释放,其他三人已经服刑21年。
莆田老人家中遇害 警方确定四人作案
案件发生1994年1月13日在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的前范村,一审判决书显示,当地一位郑姓老人在家中遇害,警方勘查发现,老人家中的物品有被翻动过的痕迹,而且一万多元的现金和几个金戒指也都不见了,于是当地警方将案件定性为抢劫案,并立即对案件展开了侦破。在调查中,办案人员从现场提取到了四种不同的脚印,因此警方确定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为四人。同时警方还了解到,被害老人生前曾多次拿现金到附近的一家旅店请人帮忙清点,根据这条线索,警方随后将调查的重点锁定在了这家旅店的客人身上。很快,一个名叫蔡金森的男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经过10余天的审讯,蔡金森供认这起案件是他和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等四人共同实施的,随后,警方陆续将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等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