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特色现代农业,夯实“三农”发展基础
保障粮食有效供给。严守耕地红线,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落实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80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650万吨以上。拓展粮食产销合作,加强粮库建设,确保粮食储备规模达到360万吨以上。
做大特色优势农业。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循环农业、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引导有机种植,集中力量打造7个特色优势产业。提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水平,支持发展设施农业项目。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和流通服务业,拓展农村电商,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成高标准农田55万亩以上,发展节水灌溉面积70万亩。实施大水网规划,抓好长泰枋洋、罗源霍口等16座大中型水库和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等19个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加强水库、海堤除险加固。继续实施渔业防灾减灾“百千万工程”,推进20个二级渔港建设。
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引导土地经营权依法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年万名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加快发展家庭农场,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机制,积极发挥农科院所作用,加快农业“五新”推广应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强化森林经营,发展林下经济。稳步推进国有林场、供销社等改革发展。扩大村镇银行和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创新支农金融产品,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四)切实加强城市工作,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以人为核心,科学规划建设管理城市。遵循城市发展规律,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提高城市发展水平。一是强化规划。围绕“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注重留白、留绿、留旧、留文、留魂。推广“多规合一”,优化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加强城市设计。依法管理、依法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现一张蓝图绘到底。二是规范建设。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中心目标,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彰显文化和生态特色,增强城市发展持续性、宜居性。实施宜居环境建设项目5000个,完成投资1500亿元以上。实施新一批市政提升“五千”工程,新建改造城区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燃气管网、城市道路、供水管网各1000公里以上。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全省在建地下综合管廊超过50公里,加快解决城市内涝和“马路拉链”问题。大力发展综合交通,优化街区路网结构,抓好地铁、城市道路、公交场站、公共停车泊位、休闲慢道等建设,新建公共停车泊位2万个以上,实施精细化交通管理,有效缓解交通拥堵。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和绿色建筑发展。三是完善服务。坚持“为了人而管好城市”,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提高城市管理服务的人性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抓好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构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城市数字化平台建设,推动城市管理手段向“科学精细”转变,推动管理方式向社会公众参与的“多元治理”转变,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优化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布局。推进福州、厦漳泉大都市区建设,加强区内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调衔接,促进城市功能配套和资源共享。做大做强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推进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和宁德等区域中心城市发展,优化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品位,强化综合承载能力。有序推进县城扩容提升,抓好不同类型的新型城镇化试点,深化小城镇改革发展。
持续抓好美丽乡村建设。坚持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生产生活,保护好乡村的自然生态、田园风光,守住历史风貌、乡土气息,防止大拆大建、千村一面,防止把农村建成城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留住民俗风情,守住美丽乡村的精神文化地标。实施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行动,创新村庄建设与治理模式,建设具有优美田园风光的新农村。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引导人口优先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拓宽住房保障渠道,把符合条件的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鼓励开发区、产业园区统筹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支持转移人口购房租房。
(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增强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
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和前置审批,全面实施清单管理,推行网上并联审批。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两随机、一公开”。逐步建立公益类和商业类国有企业分类管理体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加强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实施闽商回归工程,支持民营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基础产业、社会事业以及特许经营领域。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存量、做优增量,厉行节约、规范管理。整合不同部门管理的同类资金,转变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投入模式,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创新投融资体制,规范拓展政府融资渠道,鼓励发展投资基金,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进一步明确政府举债权限,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抓好金融、价格、社保、社会事业等领域改革。
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发挥“海丝”发祥地影响力,与港澳台侨携手,构建多层次常态化交流平台与合作机制,推进与沿线国家和地区互联互通、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加快区域空中通道、海上通道、陆海联运通道和信息通道建设,完善集疏运体系,提升口岸通关功能,促进人员和货物往来便利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推动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建设产业园区和商贸基地,拓展远洋渔业、现代农业、旅游业和矿产资源开发对接合作。深化各领域友好交流。
深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全面落实总体方案,促进平潭、厦门、福州三个片区彰显特色、差异发展,确保在国家一年期评估时交出合格答卷。把体制机制创新放在首位,进一步对标先进,储备推进一批新的试验项目,加快创新成果的复制推广,推动试验区内外联动发展,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突出项目引进,加强融资租赁、跨境电商、物流、整车进口、海产品交易、大宗生产资料交易、保税展示交易等功能性服务平台建设,加强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培育开放型经济新优势。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和工作机制,拓展委托招商、产业链招商、网上招商,提升“9·8”投洽会投资促进服务功能,加强与世界500强、全球行业性龙头企业对接,承接高端产业转移。鼓励外资企业增资扩股,积极引导国际产业资本和投资基金参与我省企业并购重组。构建境外投资综合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海外并购,推进产能和装备制造国际合作。深化闽港闽澳合作,完善公共招商平台,扩大金融、物流、旅游等领域合作。做好华侨华人工作,培养侨界新生力量,密切与侨团和商会联系交往。
高起点推进福州新区建设。围绕“三区一门户一基地”的战略定位,创新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加快重点组团建设,做大做强产业,在更高起点上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发挥省会城市的龙头引领作用。集成用好四区叠加优势,推进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一体化联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