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医改44种疾病医院须"一口价包治好" 网友称放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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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日东南早报头版头条刊载《44种疾病 医院须“一口价包治好”》,马上有医生网友指出,包括急性心梗、恶性肿瘤在内44种病“一口价包治好”,泉州医院太“强大”了,泉州医改“卫星上太空”了!这篇报道被福建省卫计委官方网站原文照登,而东南早报电子版已撤下了这篇稿件。实际上报纸标题“高大上”,估计是记者编辑“脑洞大开”曲解所致。以下为报道全文——

16日起,70家医院试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付费结算,职工最高可报销95%

今日泉州网1月7日讯 本月16日起,泉州70家试点医院试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付费结算,首批试点病种包括老年性白内障、腰椎间盘突出、直肠恶性肿瘤等44个。城镇职工医保相关基金(含医保统筹基金、商业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分别承担付费标准的95%和70%。泉州市医保中心介绍,单病种付费结算试点是我市医改工作医保支付制度配套改革的又一举措,这一措施在降低患者治疗费用的同时又进一步提高医保报销比例,让患者“治病不贵,又保证治好”。

最新澄清:福建泉州70家医院44个单病种费用包干结算

疑因标题失当,媒体报道当日撤下

【试点病种】

老年性白内障、半月板损伤、髌骨骨折、大隐静脉曲张(静脉曲张,下肢)、胆囊结石伴急性胆囊炎(胆石症伴急性胆囊炎)/胆囊结石、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肺恶性肿瘤、分娩、腹股沟斜疝/腹股沟直疝、腹股沟斜疝(未成年人)、肱骨踝上骨折(未成年人)、混合痔、急性阑尾炎、急性心肌梗塞、甲状腺恶性肿瘤、甲状腺功能亢进/结节性甲状腺肿/甲状腺腺瘤、升结肠恶性肿瘤/横结肠恶性肿瘤/降结肠恶性肿瘤/乙状结肠恶性肿瘤、子宫粘膜下肌瘤/子宫浆膜下肌瘤/子宫多发性平滑肌瘤/子宫平滑肌瘤、子宫肿瘤(良性)、精索静脉曲张、卵巢囊肿、尿道下裂、鞘膜积液、重度膝关节骨关节炎、输卵管妊娠、输尿管结石、锁骨骨折、胃恶性肿瘤、腰椎间盘突出、翼状胬肉、阴道脱垂、直肠恶性肿瘤等。

A 全市共70家试点医院 44个病种多是高发病

记者了解到,此次单病种改革选择的是卫生部已明确临床路径的部分病种,和泉州发病率较高且诊断明确、治疗方法比较固定且并发症少、有明确诊疗规范和治愈标准且治疗处置差异性小、医疗费用支出相对稳定且费用较大的部分疾病,作为泉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首批试点病种。

试点医院共70家,包括福建医科大学泉州附属第二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泉州市中医院、泉州市正骨医院等三级医院10家;泉州市儿童医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惠安县医院等二级医院27家;鲤城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洛江区罗溪卫生院等一级医院33家。

B 签协议“一口价包治好” 医院不可额外收费

按规定,试点病种付费标准包含患者就诊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费用,即从患者确诊入院(门诊治疗),按规定的临床路径(或治疗方案)接受规范化治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门诊病情控制),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化验检查、诊疗、手术、麻醉、住院、护理、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参保患者在择日住院前七天(指自然天数)内,所发生与试点病种临床路径或临床治疗方案有关的检查费用,试点医院也应予计入该试点病种付费标准。

试行期间不再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医保目录内项目,医院不得再向患者收取任何其他费用。试点病种诊治过程中如出现病情严重变化,发生医疗总费用超过试点病种付费标准的,也不能转嫁给患者。

同时,试点医院应将试点病种的付费标准、治疗方案(临床路径)、进入和退出机制等事项,及时告知患者,并与参保患者签订《医院单病种付费诊疗协议书》。

“单病种结算不受医保目录限制,不额外收费,协议书明确规定医院必须保证患者治愈才出院。”泉州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比如试点病种中的老年性白内障,三级医院的付费标准是6728元/例,患者治愈后医院就按此价格与其结算,不能再额外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