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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超速行驶,安全隐患大,加上无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事故后多数无力赔偿,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
超标电动车被扣如何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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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省市有关规定
1、什么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现行国家标准,即《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相关技术性能参数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合标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按非机动车管理。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如有更改,以最新国家标准为准。
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总之,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只要手续齐全均可上牌,没有任何限制。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国家对非机动车暂时没有强制报废的规定,因此,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在使用期限上无时间限制。
2、实施方便群众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带牌销售是指销售企业销售列入《泉州市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前已到辖区交警大队备案,交警大队审核合格后,预先把号牌交由销售企业,并安装在电动自行车上。销售企业在出售车辆时,审核购买者的身份证明,将购买者的个人信息录入登记系统,打印、制作行驶证,当场发放给购买者,购买者不必再到交警大队申请登记上牌。(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额外费用。)
3、省《办法》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处罚规定
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将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a.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
b.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
c.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
d.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e.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f.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
g.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
h.违反规定载人的。
□他山之石
福州:回购超标车 二环以内限电
2010年5月,福州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超标电动车回购工作启动。福州市政府共计花费近6000万元,全市共回购了13.83万辆超标车。8月15日起市区道路开始限摩限电,并逐步扩大范围。2013年4月10日起,福州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道路限制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
厦门:电动车登记挂牌有效期五年
2012年3月起,厦门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并核发牌照和行驶证,同时采取岛内限制、部分路段限行等措施,但对岛外四区暂不实行限量控制。之后,岛内对新购车不予登记挂牌。电动自行车登记设定最长5年的有效期,期满后予以注销。
漳州:超标车分三个阶段逐步限行
漳州市政府2013年出台《漳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登记办法》规定,超标电动车有效期截止2015年7月31日。到今年9月20日,漳州市公安局发出通告,超标电动车过渡延长期为两年,2017年8月市区全部禁行。
宁德:超标电动车须持证上路
《宁德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凡是在2015年8月6日前购买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必须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申请登记挂牌。否则,10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使用期限设定为3年,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三明:超标电动车过渡期五年
2014年8月15日起,三明市对超标电动车、助力车同时开始挂牌。超标电动车在过渡期内(过渡期时间为5年,截至2019年7月31日止),过渡期届满后,强制报废,不得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