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企业也能吸收存款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国务院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指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殷剑锋指出,这种现象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法律上的界定是非常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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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存款” 变投资 风险非常大
记者无从了解资金真正的用途,但是,从行业情况分析,目前水暖卫浴行业的平均利润率才几个百分点,而公司付给村民们的月息是1分到2分,年息就是12%到24%。也就是说,公司正常的生产肯定是承担不了这么高的资金成本的。
村民们都认为自己是在辉煌水暖“存钱”,但记者却发现,钱交进去以后,拿到的是一张泉州恒欣投资有限公司的收据。记者去南安市工商局调查后发现,泉州恒欣投资公司的股东为黄奕现和王振法,从公开资料看不出恒欣投资公司属于辉煌水暖集团投资公司。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荆林波说,对于老百姓而言,把自己的钱投到一个机构里面,而这个中介机构拿钱又去进行了一系列的所谓的借贷价值链,这实际上对被投资人来说是侵犯了他的知情权,潜在风险非常大。
据了解,民间借贷行为在很多省市都很普遍。而很多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也都打着民间借贷的旗号在运作。对于民间借贷来说,只要不超过法定利率的4倍,就是允许的。而非法集资则是一种经济犯罪,无论利率高低,参与非法集资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同时,非法集资往往伴随着高利诱惑,集资方最终都会因为经营不善或侵吞、转移资产,造成投资方血本无归,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国家正常经济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