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核心是什么?
根据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有关决定,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可以普选方式产生,但在普选的诸多具体问题上,香港反对派出于自身政治利益的考量,无视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各种要求并企图迫使中央接受。
“占中”与“反占中”争议的核心问题,就是行政长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但香港反对派中的部分人无视这一规定,坚持提出“公民提名”、“政党提名”等于法无据的候选人提名方式,并诬蔑由提名委员会产生候选人是“筛选”,不符合“国际标准”,以此为基础的2017普选是“假普选”。反对派还提出,要以所谓“公民抗命”的方式,占领香港的金融中心,瘫痪香港的经济中枢,以这种“戕害香港”的方式逼使中央和特区政府在政改问题上接受反对派的主张,其实质是要“反中乱港” 的人进入行政长官候选人序列。
与香港以往的社会政治运动不同,“占领中环” 运动极为高调, 善于营造声势, 形同 “一起事先张扬的违法行动”, 政治上裹挟民意, 威胁恫吓中央与特区政府的意味浓厚。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香港立法会前主席范徐丽泰曾有过一针见血的评论:“占领中环” 的目的是迫使中央改变在政改问题上的立场。中央的立场是按照法律定出来的。要中央改变立场就是要中央不守法, 这是做不到的。
范徐丽泰还表示,“占中” 根本就是违法的行动, 损害的是全香港老百姓的利益, 只会落得 “损人不利己” 的结局。范徐丽泰的话堪称香港政坛与社会有识之士的共识, 面对可能发生的危害香港安定的社会动乱, 每一个爱国守法的香港公民怎能袖手旁观, 有如此众多的市民走上街头 “反占中、 保普选” 也就可以理解了。
普选争议本质是什么?
8月21日至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深圳举行了三场香港政制发展座谈会,广泛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会议员等香港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在座谈会上指出,这次关于行政长官普选的争议,比历次争议都激烈。表面上是制度之争、规则之争,而实质上是政治问题。这个政治问题是:要不要遵守香港基本法,要不要坚持爱国爱港者治港的界线和标准。认清这个政治实质,对香港社会出现的各种普选观点,我们就能够作出正确的评判。香港某些人提出的观点背后,其实贯穿着一个简单的逻辑,这就是要求允许与中央对抗的人能够通过普选担任行政长官,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做不到,就要求在基本法之外另搞一套所谓的普选办法,如果不答应他们的要求,就不是“真普选”、不符合所谓的“国际标准”,就要“占领中环”、搞公民抗命。天底下哪有这个道理?所以,我们反对这种主张,理直气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