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的手机被偷后唯剩手机盒
受害者手机用1200元购买
监控视频记录下丁某偷手机
泉州新闻网8月20日讯 (记者 黄如萍 通讯员 庄凌龙 颜雅丽)“两天前小偷偷了我的手机,刚刚被我认出来了。”19日晚,晋江市公安局梅岭派出所接到黄女士报警,称她通过看监控录像,记住了小偷相貌,小偷再次来到附近时,被她一眼认出来。
黄女士在晋江梅岭街道双沟社区经营一家服装店。17日晚9时许,她到收银台准备拿手机打电话,却四处没找到手机。“我之前还用过手机,记得肯定是把手机放在收银台上了。”
随后,黄女士调出了店里的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显示,17日7时许,一名身穿黄色T恤,蓝色短裤的男子走进店里。他进店后东张西望,走到收银台前,直接将收银台上的手机放进口袋里面,然后蹑手蹑脚地走出去。
监控录像清楚地拍下了该男子的相貌,王小姐连看几遍,将小偷的相貌特征牢牢记住,同时也让帮忙看店的母亲也认真看了下视频。“我想让我妈也一起记住那个人,如果那个人有再进店好提高警惕。”
19日晚,黄女士的母亲正带着孙子在店门口玩耍,就看到马路一名男子,她马上就反应过来,这人正是监控录像上那个小偷。
黄女士走出店一瞧,果然是当天偷自己手机的嫌疑人,还穿着和偷手机那天同样的衣裤。“你前天偷了我的手机是不是,把手机还给我。”黄女士上前便和该男子理论。男子不承认,黄女士便带着该男子进店里调监控。
“看到监控还不承认,还狡辩说是别人和他穿一样的衣服。”黄女士说,见对方咬着不承认,她便报了警。
民警闻讯赶到现场,将小偷带走。经查,男子丁某,今年50岁,江西人,刚来晋江五天。“我来晋江本来是要找亲戚的,却把亲戚的联系方式丢了,找不到人。”丁某说,其带了1000多元来到晋江,因为没地方去,只能住旅馆,身上只剩下不到300元,所以便在街上流浪。
目前,丁某对偷盗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涉嫌盗窃,丁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丁某对偷盗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丁某交代,在作案当晚,他酒后睡在公园便将偷来的手机弄丢了,负责该案件的民警曾良涵向记者表示,警方将进一步的核实。
针对很多店主习惯将手机登财物随意放在柜台或其他不安全的地方,顾客上门便顾不得自己的财物,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警方提醒广大商铺店主,要注意保管自己的财物,最好随身携带。目前,丁某因涉嫌盗窃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