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信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我省企业对接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获得股权投资支持,最高奖励100万元。
据省工信厅相关人士介绍,注册地在福建(不含厦门),对接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开展融资活动,并获得上述基金或其一级子基金依法依规给予股权投资支持的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企业均在此次奖励的范围内。
具体奖励标准为:对企业获得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或其一级子基金股权投资支持的,按照实际到资额(以可转债形式投资的,自转股之日起计算)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或其一级子基金股权投资支持的,按照实际到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获得上述基金投资支持的,按实际到资额分别计算奖励,但合计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获得上述基金投资支持,实际到资额达10亿元及以上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给予奖励。
据介绍,此次奖励将由我省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我省企业情况,核实辖区内企业登记信息变更材料(加盖市场监管部门公章)及实际到资金额银行对账单(由企业提供)等证明材料后,免申请兑现。奖励资金分别从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中列支,实施期限与相应省级专项资金执行期保持一致。(记者 林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