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
一是财政补助。财政部门根据课后服务成本核算情况,采取核增公用经费、财政专项补助的方式,将课后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学校支付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水电费、小额易耗品费、设施设备耗材费、劳务费等。
二是适当收费。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省发改委将课后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精神,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进行课后服务成本测算,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由学校向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服务费。学生午餐、晚餐费用按实际开支由学生家长出资另行结算。引进餐饮服务企业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收取的费用,作为代收费管理,以招标方式确定服务企业及机构,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目前,具体收费方案有关部门还在会商中。
课后服务收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市直学校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按人均每课时不超过60元标准发放;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补助标准可高于校内教师补助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按相关规定确定。
《通知》规定,所有向家长收取的服务性费用,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和专款专用”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并实行统筹支付及核算。严格遵守规范办学要求,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学校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压缩教学计划或正常教学时间。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课后服务已纳入今年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作为重要的督导检查内容,推动课后服务工作落到实处,更好地服务家长和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