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近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对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作出要求。《指南》明确了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营养与健康学校的建设,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可参照执行。《指南》明确规定,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此举引发广泛争议,对此你如何看待?
本期嘉宾:陈广江、三南布衣、郭元鹏
政策并非“一刀切”
□陈广江(媒体人)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曾明确指出,《指南》是作为学校开展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合理膳食指导、创建健康氛围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性文件,鼓励学校参与,不是所有学校强制性执行。但是,如要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则应当依据本《指南》全面落实相关要求。
换言之,“校内禁设食品经营场所”是针对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而言的,不搞这个试点的学校可以不执行。同时,印发《指南》的目的和意义,也不是整治“天价”小卖部问题,而是全面促进学生健康,并以此为突破口营造校园健康氛围,加快全社会形成健康生活方式。
相关部门在推行禁令时显然没有“一刀切”,但弊大于利的校园小卖部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是大势所趋。
呵护孩子健康的举措
□三南布衣(评论员)
“校内禁设食品经营场所”看似不近人情,但这背后却是关心与呵护孩子健康成长的良苦用心。
一则,这是对学生权益的保护。这些年来,频频出现校园天价小卖部。高昂的年租金,肯定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这让人对学校商品的质量、价格等非常担忧。学生不是“唐僧肉”,学校也不是生意场,小卖部等经营场所若想从学生身上薅羊毛,还不如取缔了事。如此,才是对学生权益的保护。
二则,这是对学生身体的呵护。随着“小胖墩”越来越多,孩子们发胖越来越早。学校带头关注青年少的营养、健康问题,有着极大的现实价值,也能取得更为理想的效果。
三则,这是相关政策的延续。中小学禁止设立小卖部、超市等经营场所,并非拍脑袋的决定,而是对相关政策的一脉相承。2019年3月,由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2019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指南》正是对相关教育理念、教育精神的一种传承。
“规范”而不是“斩杀”
□郭元鹏(职员)
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对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作出要求。规定本质上是要“规范校园小卖部”,而非要将校园小卖部赶尽杀绝。
规范校园小卖部的商品销售行为,主要是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角度与零食饮料安全角度出发的。一个方面是,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从食品安全、合理膳食、科学运动、口腔健康、视力保护和心理健康等多个维度提出规范化要求,以全面促进学生健康;另一个方面是,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以中小学校为突破口,通过建设和推广,营造校园健康氛围,引导师生不断增强营养与健康意识。概言之,就是要赶走“危害孩子健康的食品”。
这就需要各地在落实规定的时候,不能错误理解制度规定。其一,要做的是禁止校园小卖部销售各种食品饮料,让孩子养成健康餐饮理念;其二,要做的是规范校园场地租赁租金,不能让校园小卖部是唯利是图的利益链;其三,要让校园小卖部回归公益属性。
校园小卖部还是有存在的必要的,只是需要对其经营的商品范围进行约束,比如可以销售笔墨纸砚之类的学习用品,让校园小卖部成为纯洁的“学习用品小卖部”,而不是什么都能销售;要确保学习用品的质量达标和价格公道,不能因为是“封闭空间”而“价格自由飞翔”。
总之,不是校园不需要“小卖部”,而是要让“小卖部”改邪归正。别因为误读规定,而把校园小卖部赶尽杀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