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以立法形式保护古城、传承优秀历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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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古城是漳州城市的根与魂,是展示漳州形象的魅力之窗和城市名片。为进一步加强对漳州古城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日前我市颁布《漳州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职责与规划、保护对象与措施、保护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6章33条具体举措,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保护范围,严明禁止事项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我市以地方立法形式保护古城、传承优秀历史文化的生动实践。《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条例》,漳州古城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其主体为漳州市唐宋子城(台湾路-香港路)历史文化街区,总面积约53公顷,具体范围北至新华西路和瑞京路、西至钟法路、南至博爱道、东至新华南路。漳州古城保护对象包括古城传统街巷格局、整体风貌以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等八大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保护对象将直接列入古城保护名录。

对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漳州古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将建立档案、分类设置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违法者将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进一步活化利用好古城资源,《条例》鼓励古城原住居民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促进古城原有形态、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漳州古城的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鼓励古城内的经营者宣传推广本地特色小吃,组织开展地方特色文艺活动和传统民俗节庆,传承弘扬本土民间传统工艺以及老行当、老手艺,宣传推广漳州特产、技艺和文化,发展特色文创、民俗客栈、温泉等特色文旅产业,加快推动对漳州古城历史文化的传承、传播。

此外,《条例》规定,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我市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章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