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区加强冷链食品监管 消除疫情传播风险

泉州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桂生 通讯员黄芳菲) 为进一步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及时消除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结合当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特殊形势,近日,台商区新冠疫情应急指挥部再次发出通告,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告要求,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相应显著位置公示“进口冷链食品”字样,公示报关单、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信息(以下简称“四证”);凡不能提供上述“四证”的,一律不得采购、入库、销售、使用。必须全面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和批发零售台账。进口冷链食品交易时,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提倡使用电子支付等无接触支付方式,或留存相关消费信息,便于追溯。凡新进入台商区“存储、流通、加工、销售、消费”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取得“四证”,方可对外流通、加工、销售和消费。

从事批发和购进大宗自用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者,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预计到达存储地24小时前,从事收储进口冷链食品的冻库,必须在代贮的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并完成消毒装卸入库24小时内,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备案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姓名、食品名称、数量、检验检疫报告、报关单、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承运企业和车辆、存放地点等相关信息。

通告提醒广大居民群众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不购买、食用来源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如发现来源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可向相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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