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区首例涉黑恶案宣判 6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获刑

泉州晚报

近日,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集中宣判活动。惠安法院集中宣判2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其中包括泉州台商投资区首例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以苏某强为首的高利贷暴力讨债团伙的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到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为加强警示教育的效果,台商区综治办组织辖区党员干部参与案件旁听。

自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台商区公安分局克服警力较少等困难,抽调精干警力,组建了专业的扫黑除恶专业队,强化线索摸排,狠抓精准打击,对黑恶势力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今年年初,台商区公安分局在迅速部署行动,打掉以苏某强为首的高利贷暴力讨债团伙,9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惠安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初,被告人苏某强、周某和张某阳(另案处理)为获取高额利息,每人出资30000元在台商区张坂镇台湾街设立强盛金融公司(无工商注册登记),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活动。公司由苏某强具体负责管理,先后雇佣被告人徐某坚、杨某川、陈某雄和龚某某(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等人作为公司员工。公司设立后,即在当地开展非法放贷业务,每日一般按日2%收取,且先行扣除本金10%。为促使借款人按时还款,要求借款人带公司员工到其家“认路”、持借据拍照、以实际借款金额的2倍以上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自2017年10月起,为逼迫未能按时还款的借款人还款,苏某强组织、指使徐某坚、杨某川、陈某雄、龚某某等人到借款人及其亲属的住所或经营场所,采用辱骂、言语威胁、泼油漆、用扩音器播放侮辱性录音、贴大字报、撒冥币、打砸门窗等方式非法讨债,形成了以苏某强为首要分子,周某、徐某坚、杨某川、黄某东、陈某雄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苏某强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当地多次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依法予以惩处。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一年三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依法没收作案工具小轿车1部等物品。

台商区公安提醒,扫黑除恶,公安在行动,如果群众有类似遭遇,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举报受理电话:0595—27393076。举报电子邮箱:qztstzqfj@163.com。来信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上雪88号区公安分局“扫黑办”(刑侦大队)。(记者黄雅珊 文/图)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