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事情到此就结束了。然而,店家又在微博中贴出照片称,李先生曾要求五倍赔偿,有敲诈的嫌疑。记者从店家贴出的截图上看到,李先生虽然提出过五倍赔偿,但同时表示自己提出这一要求是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此,李先生表示当时对法律规定索赔标准理解有误。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记者今天从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上了解到,7月28号下午,崂山区消费整治办公室会同市场监管、商务、物价、食药监等部门对该店进行了联合检查,目前,该店已经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