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彩礼的问题,有网友居然到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向濮阳市市长留言。她说自己的外甥已经全款买房买车了,女方另外还再要20、30万的彩礼,实在是太不合理了。
对此事的看法,网友的在评论区也是吵翻了天。
反对要彩礼的网友这样说:
(资料图片)
“把男方家当着验钞机了,女方太过分了,这种女的不该要,结了婚也不会好到哪里,太可怕了。”
支持要彩礼的网友这样说:
“别在这得了便宜又卖乖好吧,房子如果是女方份的当我没说。懂得都懂啊,房车他结不结婚都要买的,都是他自己的,和彩礼有关系吗?彩礼不拿,等着以后私生子出来继承走他所有财产吗?”
其实仅根据留言板这样一句话就下结论有点激动了,我们都不知道当事人是个什么真实情况,可以分情况来讨论一下。
一、
按字面意思理解,婚前全款购买了车和房,如果说是都登记的男方名字,那么就像网友评论的,这个男方太精了,万一哪天离婚了,新婚姻法来了婚前财产是不参与分配的,到时女方就啥也没有。
而且说实话,对男方来讲,你结不结婚,房子和车子都是要买的,等于是自己的,你也都写了自己的名字,和女方就没有半毛钱关系了。
当然,如果是写了女方名字,房子和车子也可视为彩礼的一种,那么再加彩礼的话,还加20、30万,对普通家庭来说就太高了,有点不合理。
二、
“彩礼”一词由来已久,不知道为什么现在有的男士一听彩礼就很激动很反感,就说人家卖女儿。
彩礼,最早记载见于《礼记》中,记为:“纳征”,到后面也有的叫“聘礼”或“彩礼”。
彩礼彩礼,主要是个礼字,相当于男方为表婚娶诚意给出的保证金,金额多少肯定是按家庭条件来给。
而古代人都是很重视声誉和颜面,于是就会根据家庭条件来回馈嫁妆,为了不被对方看低,嫁妆和聘礼差不多都是等值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古代非常讲究门当户对。
不得不说老祖宗的门当户对是非常明智的,大家经济条件都差不多,在赠与和回馈的额度上,就不会出现买卖女儿的说法。
最后总结,一句话:“有来有往,礼也!”
所以,留言网友的侄子,如果房车都是婚证前全款购买登记的自己名字,那就必须再出彩礼给女方表示尊重,具体金额可以根据家庭条件,并和女方商量沟通好,当然女方也要回以嫁妆表示礼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