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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沪武高速由东向西K251处发生了一起四车碰撞的交通事故,南京高速十一大队交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结合现场调查、公共视频证据,交警得知,陶某驾驶苏F小型客车沿沪武高速左侧第一行车道由东向西行驶,因错过匝道出口,就刹车减速并低速向右变道准备向高速出口行驶,结果导致后方车辆依次减速避让。此时,张某驾驶苏E小型客车沿左侧第一车道行至此处,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撞上减速避让蒋某驾驶的苏D小型客车。随后,林某驾驶皖N小型轿车行至此处,变道避让至左侧第二车道后,车辆左侧与苏E小型普通客车左后侧相撞,造成苏E小型客车、苏D小型客车、皖N小型轿车受损,所幸人员无大碍。
交警通过高速公路公共视频找到苏F小型客车驾驶员陶某,通知其前来处理,面对交警询问,陶某称平时不上高速,高速行驶的经验欠缺,没有提前变道。陶某也承诺,以后再也不会这样行驶了。
那么,这起事故该如何定责呢?交警表示,在该起事故中,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陶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蒋某、林某不负事故责任。此外,交警对陶某违反禁止标线的违法行为罚款100元、记1分,对其低速行驶违法行为罚款200元、记3分;对张某未保持安全车距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
交警提醒:高速行驶应当提前规划路线,驶离高速前,应提前变至最右侧行车道,保持安全距离,切勿随意变道。若错过高速出口,应当从下一个高速出口驶离,然后重新规划路线。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