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法制定出台《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配套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助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为维护老年人权益提供司法保障。
据统计,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77.93岁。人均寿命增长,意味着亟须完善适应人口老龄化进程的配套服务体系,积极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意见》恰逢其时,提出要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裁判,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地应持续完善配套司法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坚持与时俱进,及时总结工作成果,发挥司法裁判规范、评价、教育、引领等功能,提升司法实践水平。《意见》配套发布的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中,“李某某诉高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涉及到原告是否应获得误工费的问题。按过去经验,已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不存在误工费赔偿纠纷,但本案中原告仍具有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能力,且其能证明事故发生前收入状态,故法院支持原告依法获得赔偿。此外,围绕子女是否有权擅自动用父母财产、子女赡养义务是否会因老年人再婚而变化等问题,相关典型案例都起到了正面引导作用。若现行法规已无法完全覆盖新类型问题,有关部门应充分听取社会意见,及时修订完善配套法规。
老年人受制于身体条件等因素,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行为的重点人群。监管部门应依照《意见》关于“依法加大对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的要求,压实主体责任,严惩各类侵犯老年人权益行为。例如,在鼓励老年用品产业发展同时,实施常态化市场监管,坚决整顿制假售假、夸大宣传、误导老年消费者等违规市场乱象,为老年人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要求老年食堂、养老院、老年健身馆等场所的管理者尽职尽责,强化工作人员服务培训工作,定期排查场所设施安全隐患。加快建立健全便老惠老司法服务机制,开通便捷高效的绿色维权通道,简化老年人维权流程,强化法律援助协作和司法救助,推动涉老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让老年人切实感受法治关怀。
不可否认,一些老年人法律意识相对淡薄,遭遇侵权后缺乏维权意识,亦或担心“家丑不可外扬”而忍气吞声,间接助长了不法分子气焰。针对这一现象,《意见》专门就“加强法律宣传”单列一条,要求提高老年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有关部门可通过法律进社区、巡回审判等形式,面对面向老年人宣传权益保障法规,通过典型侵权案例剖析侵权行为危害性,引导老年人学习维权办法、消除维权顾虑,切实增强维权能力。当然,最了解老人的莫过于同龄人,可鼓励有条件的老年人发挥余热,参与力所能及的宣传或民事调解等志愿服务活动,主动扮演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关键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