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孕妻身体不适,丈夫酒驾送医为何不算紧急避险?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4月19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刘宁 姜福钢) 怀孕的妻子突然身体不适,丈夫明知自己喝了酒,但因急着去医院,当即驾车前往,还称专门打电话给 110 报备。然而,在检查完回家途中,丈夫被交警现场查出酒驾,并被告知不算紧急避险,这到底是为何?原来,男子车上有姐姐同行,姐姐不但有驾驶证而且并没有喝酒,完全可以驾驶车辆。

前不久凌晨时分,南京交警三大队在凤台路开展酒驾整治。期间,交警发现一辆小型轿车沿凤台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距离检查点约 50 米处,该车突然停在路中间。交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主驾驶与副驾驶正在调换座位,试图逃避检查。经检查,驾驶人张某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 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当事人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也供认不讳。

交警询问后得知,驾驶员张某晚上喝了 2 瓶啤酒,车上分别是妻子与自己的姐姐。当晚,怀孕的妻子感觉身体不舒服,张某便让姐姐一起陪同,至江宁某医院检查,检查完准备送至三牌楼家中,并自称已经打电话给 110 进行了报备。不过,交警在对车上人员进行信息核对后,得知坐在副驾驶的张某姐姐有驾驶证,并且没有饮酒,具备驾驶车辆资格。而张某明知自己喝了酒,还继续驾车,并且车上有其他人员可以驾驶车辆,不属于紧急避险。随后,民警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因张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遂扣留其机动车。目前,张某因酒后驾车面临罚款 1000 元、驾驶证记 12 分并暂扣 6 个月。

据介绍,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的认定非常严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发生了现实危险;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3、必须出于不得已损害另一法益;4、具有避险意识;5、必须不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需要提醒的是,交警部门在日常实际执法过程中,对“紧急避险”的认定非常慎重,一般都会从严把握,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会从宽处理。因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遇到紧急情况时,首先要遵守法律,第一时间向公安、卫生、消防救援等专业力量求助。除非万不得已,否则不是单单打个电话报备,就可以自认为属于紧急避险的,更不可能就此逃脱法律的惩罚。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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