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障碍路段发生事故,交警这样来定责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4月17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尹峥嵘 李倩 )  近日,在南京共和路中联混凝土搅拌站路段附近,一辆面包车与一辆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江宁中队交警赶到后发现,该路段正在维修,施工方有围挡警示,面包车属于有障碍一方,没有礼让无障碍一方的半挂车牵引车先行。

无独有偶,湖山路也发生了两车相擦事故,高新区中队交警赶到后发现,轿车一方路边停着一辆故障车,与之相擦的越野车一方则无障碍。那么,这样的事故如何定责呢?

交警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交警提醒,出行时遇到窄路或者有障碍物的路段,一定要做到相应的礼让和足够的安全距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通过。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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