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娃撞伤老太,父母赔偿12万 常州发布一批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扬子晚报

在常州市钟楼区法院举行的未成年人自我防护要点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钟楼法院通报了这两年来该法院处理的三起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众介绍了典型案例的警示意义。其中一起案件一名6岁男童骑电动平衡车与一位老太太不慎发生碰撞,致老太太受伤,经法院调解,男童父母赔偿12万元。

2020年4月26日,原告抱着孙子在常州某小区内散步,六周岁的李某某骑着电动平衡车在小区内玩耍,后原告在走向滑梯时,李某某正好骑着电动平衡车打算从原告面前驶过,二人发生碰撞,致使原告倒地受伤,经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常州二院诊断为:三踝骨折,并行三踝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原告受伤后,原、被告就赔偿事宜未协商达成一致,故原告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某是一名6岁的未成年人,事发当时,李某某在骑行电动平衡车过程中未注意观察前方行人,也未注意减速慢行等,具有一定的过错,最终导致老人受伤,故应对老人的住院费用进行赔偿,其父母并未负起监护责任,故应由李某某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李某某父母(监护人)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2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再无它涉。

针对该案,法官介绍,未成年人的安全认知能力、突发状况的处置能力等各方面都未发展成熟,而父母、家庭需要积极履行起监护职责,不可懈怠。2020 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增加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未成年人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了解和掌握安全教育的科学方法,进行安全教育要根据未成年人的认知特点,将知识教育与强化管理、培养习惯相结合,做到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不断强化,养成习惯。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应加强监管,在小区、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玩耍时,尽量让孩子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以免发生意外伤害事件。

钟楼区法院行政(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刘霞介绍,该院自 2021 年以来共受理(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三类案由 892 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侵权或被侵权的共 44 件,占比约 5%。在该 44 件案件中审结 31 件,尚有 13 件正在审理中。2021 年共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20 件。

未成年人由于其好动、好奇、冲动等年龄特征,在日常生活中易成为交通事故、校园人身伤害案件的受害人及施害人。该院受理的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占比最大的是同学之间在课间打打闹闹导致人身损害,其次是在出行、乘坐各类交通工具时由于未能很好地遵守交通规则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损害,还有一类则是在各种校外培训教育机构学习过程,由于机构设施、管理、防护的不到位,而导致的人身损害。

这些民事案件发生,有未成年人自身原因,也有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原因。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通常是指父母,对于未成年人的看管不力,对于未成年人违反交通法规无证驾驶、随意开车门等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在日常的通行过程中,没有主动遵守交通规则,给未成年人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在耳濡目染中,给未成年人造成了不良的影响。除了采取措施让未成年人个人提升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堂课,家长教育同样重要。在平时生活中,家长应当向自己的孩子传授正确的交通法规知识,对于未成年人试图驾驶电动车甚至是机动车的时候应当及时制止。

通讯员 韩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奔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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