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优化营商环境

云南日报

记者从4月13日举行的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省林草局出台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打造快捷、高效、规范、透明的营商环境成效明显。2020年以来,共争取国家下达云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34048公顷,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3864件,保障了1.54万亿元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要素保障。

省林草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强化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目标,出台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政策措施。2020年3月,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复工复产项目使用林地草地,特别是涉及因生产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药品而新增使用林地,以及脱贫攻坚重大项目使用林地的,可先行使用、边建设边报批,还可依法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2021年7月,针对我省边境地区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省林草局专门向8个边境州(市)下发文件,通过特事特办、简化申报材料等措施,最大限度、最短时间全力保障边境立体防控等项目使用林地草地。

新闻发布会上,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出台的应对疫情影响、推动复工复产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仍然有效,将尽最大努力,千方百计为抗击疫情、保障民生、发展生产提供坚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为完善政策体系、破解服务保障难题,省林草局大力推动制度创新,着力提升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针对高速公路、高速铁路、输电线路、油气管线难以避让各类保护地的问题,2021年9月出台《关于线性工程以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穿(跨)越省级及以下自然保护地的通知》,填补了相关领域的制度空白和政策盲区。结合国家和省大力发展光伏清洁能源的重大战略部署,省林草局联合省能源局于2021年9月专门发文,明确了支持金沙江下游云南境内风光水储一体化国家级示范基地建设的具体措施。2021年10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不到半年时间,已批准符合条件的光伏建设项目27个,批准使用林地和草原2163亩,有力支持保障我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天然林保护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国家层面规定的“建设项目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这一政策,细化了具体的范围和标准,于2022年3月专门发文作了明确,避免因政策模糊、自由裁量权过大而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恶性循环。

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省林草局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大力精简下放审批服务事项。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省林草局承担的审批类政务服务事项从90项精简为42项。针对全省30%以上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面积均在2公顷以下的实际,省林草局决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将全省范围内除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和采石采砂采矿项目外使用林地面积在2公顷以下、林地保护等级在Ⅲ级及以下的建设项目永久占用林地省级审核审批权限,依法委托州(市)级林草主管部门以省林草局的名义实施,着力减环节、压时间、降成本,更加精准地服务一线、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林地要素保障服务。同时,编制政策指南,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实施“一网通办”,改善服务质量,全省42项林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开展网上办理,杜绝清单外审批,网上可办率达100%,全部满足“一部手机办事通”要求,审批报件材料全面实现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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