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被查后三个月不接受处理,拘五天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4月14日讯(通讯员 吕善华  记者 朱鼎兆)在盱眙做生意的浙江男子赵某今年1月份因酒驾被淮安高速交警四大队查获后,但是他以各种理由不愿到大队接受处理,经办案民警多次电话沟通并耐心做思想工作,4月13日,赵某到大队接受处理——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后暂扣6个月、行政拘留5日的严厉处罚。

男子酒驾被查三月后才到交警队接受处理,被拘5天

今年1月20日7时13分许,赵某驾驶浙J牌照小型轿车行驶到新扬高速182公里处,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淮安交警高速四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吸气检测,其驾车时体内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在处理过程中,执勤民警发现其曾于2014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盱眙交警大队处罚过。其行为已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据赵某自己交待,因自己在盱眙做生意平时应酬比较多,经常要与客户一起吃饭喝酒。1月19日晚,赵某和往常一样陪着客户一起吃饭,席间喝了大约七八两白酒。第二天早晨,赵某妻子叫醒他,提醒他要赶到南京某中学参加儿子的家长会,并让他找个朋友帮忙开车。赵某觉得自己的状态还不错,且交警不会这么早就上路检查的,于是便驾车开往南京。因心存侥幸认为交警上班没那么早而酒后驾车的赵某,家长会没有开成却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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