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网点人员因手头缺钱出售用户信息 被判刑

闽南日报

因手头缺钱,快递网点人员通过远程操控窃取快递用户信息出售牟利获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胡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被告人胡某自己开了一家快递网点,因缺钱花就想通过出售客户信息牟利。2021年9月至10月13日间,胡某到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某快递集团厦门转运中心,窃取了该转运中心电脑上远程软件的验证码,后通过远程操作扫描该转运中心的快递单用户信息。通过上述方式,胡某共窃取快递单12400余张,其中载有有效公民个人信息的快递单共计9400余张,胡某以每张1.5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另案处理),从中获利14000余元。后该快递转运中心的员工报警案发,被告人胡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胡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胡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是法律明文禁止行为,可能受刑事处罚。(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颜丽月 欧新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