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抓捕买卖野生动物被追究刑责

东南早报

七旬老人先后抓捕、买卖了11只胸龟,牟利数千元,面临牢狱之苦。

今年已70岁的尤某,常年靠卖山货为生,对山里的“野味”十分熟悉,因此有人需要“野味”时也常找他。2021年4月,他用自制的弯铁钩先后在德化县水口镇、南埕镇钓了6只胸龟,自家食用了3只,另外3只通过下线卖了3200元。有了生意之后,他又到永泰县嵩口镇用2700元找人买了5只,再转售所得共约5600元。

经鉴定,尤某非法猎捕、杀害和买卖的龟类动物为胸龟,是胸龟科、胸龟属动物,体扁,头大,不能缩入壳内。头背覆以完整的盾片,上、下颚钩曲呈鹰嘴状。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2月1日公布)规定,胸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尤某因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胸龟11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记者陈玲红 通讯员颜彩虹 陈书敏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