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杂店里卖假烟 被判刑6个月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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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着杂店,却干着卖假的勾当,被查时,储藏间还有假869条。日前,记者了解到,苏某一审被法院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经丰泽法院审理查明,苏某在丰泽区经营着某杂店,并使用某小区的一处储藏间作为仓库。2021年2月起,她先后多次从外号“胡须”的男子(另案处理)处购进伪劣卷1000余条进行贩卖牟利。去年4月20日,丰泽区草专卖局在该储藏间内,查获苏某购买的各类卷共计869条,这些贴着“七匹狼”“中华”等标志。

经鉴定,查扣的869条卷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货值金额为179361.91元。4月21日,苏某被抓获归案。

经审理,丰泽法院认为,苏某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且为伪劣卷非法销售,货值金额为179361.91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苏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予以从轻处罚。苏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以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扣押在案的假由扣押机关依法销毁。(记者黄墩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