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约后反悔了,中介费还要付吗?

海峡导报

买房签约后反悔了,中介费还要付吗?

买房签约后反悔了,中介费还要付吗?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作出判决。

经查,去年1月份,在房产中介的介绍下,赵女士购买了位于湖里区台湾街的一套房子。当时,谈好的中介佣金是4.1万元,由赵女士在房产过户之日支付。赵女士与卖家原本约定,同年2月28日先支付10万元。后来又签订补充协议,延期至3月30日支付。

但是,赵女士最终还是没有付款,最后她表示房子不买了。

随后,因为中介费的问题,赵女士与房产中介产生了分歧。因为《佣金确认书》中写着,产权过户当日付清全部佣金。房产中介认为,他们已经提供了服务,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赵女士悔约不买了,仍应支付中介佣金,还应承担本案的律师费。

然而,赵女士却认为,房产过户时才支付佣金,既然房产没有过户,就不符合支付佣金的条件。

此前,赵女士的丈夫还在家中,与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大打出手。当时,经民警调解,赵女士的丈夫因打伤人赔偿了3000元。

不久前,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佣金确认书》约定“产权过户当日付清全部佣金”,现在双方对该条款的理解产生了分歧,这时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房产中介已经促成赵女士与房东签约,该条款应理解为对佣金支付时间的确定,而非以过户作为支付条件。赵女士由于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履行房产买卖合同,房产中介并无过错,赵女士有支付佣金的义务,并应依约承担律师费。

最终,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赵女士向房产中介支付佣金4.1万元、律师费5000元。

(记者陈捷林彬彬通讯员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