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22日讯(通讯员 鲍海燕 王艳 记者 刘浏)“你是否清楚发生事故后应该怎么办?”“应该立即停车报警,救治伤员。”“那你明知发生了事故为什么还离开现场?”“因为我喝了酒,我知道酒驾处罚很严重,不敢留在现场……”2021年8月4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薛某因为害怕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事实被发现,在驾车撞倒路边步行的被害人管某某致其当场死亡后,未敢停留直接逃离了现场。
案发当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薛某和朋友殷某某等5人在一家饭店吃饭,席间每人喝了2瓶2两的白酒,又一起喝完了2斤扎啤。结束后,因殷某某住在薛某开的店铺楼上,薛某认为自己意识清楚就准备开着自己的小汽车送殷某某回去。由北向南行驶到某轮胎店门口时,薛某来不及反应直接撞飞在路边步行的管某某,看到管某某倒在地上薛某才意识到自己撞到了人。
本能反应下,薛某踩了刹车,但电光火石之间想到自己闯祸了,心里十分害怕被惩罚,于是没有下车查看被害人伤情,也没有拨打110报警电话,一脚油门直接逃离了现场。将醉酒睡着的殷某某送到家后,薛某驱车返回,经过案发现场仍未作停留,直到因为醉酒难受停在路边被妻子接回家。直至警察找上门也没能对妻子讲出自己开车撞到人的事实。
2021年12月16日,因醉酒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经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薛某被如东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