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装有酒瓶的外卖袋扔下7楼,扬州首例高空抛物案在仪征法院开庭

扬子晚报

庭审现场

扬子晚报网12月8日讯(通讯员 苏检 赵颖颖 记者 陈咏)被告人因心情郁闷,竟随手从7楼扔下一只酒瓶,造成楼下车辆损毁。12月7日,扬州首例高空抛物案在仪征法院开庭。

庭审调查显示,今年6月9日清晨,家住仪征市区工农北路一小区的业主王先生准备开车外出,发现车辆引擎盖上多了一包垃圾,车玻璃也损坏了,随即报警。民警到场发现,这包垃圾是一袋装有小酒瓶的外卖包装物,根据上面留下的小票,民警随后找到了订外卖的一位7楼业主,确定是其同住该房屋的朋友张某前一晚所为。张某称,当天是因为心情不好,将二锅头白酒酒瓶放在外卖袋子里收拾好,走到北边阳台,将袋子往楼下一扔,扔下去之后听到有砸到东西的“嘭”的声音,当时也没有管,没有下去看。

案发后,经警方传唤,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了总计约5000元损失。同时,警方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业主王先生早上发现自己停在小区停车场的车子,被东西砸坏了前挡风玻璃,前挡风玻璃上全是裂纹,损失在四千多元。张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法定刑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鉴于其有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从轻量刑建议。

法官表示,本案当中被告人的损失不是太大,本身的量刑是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考虑到被告人的行为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也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建议给予一定缓刑考验期限。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进行评议,并择期公开宣判。法官提醒,高空抛物除了要受到道德谴责,导致严重后果还将面临刑责。如果对不特定公众产生了危害后果或产生重大财产损失,法律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处罚。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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