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悬赏20万的次日投案,涟水桂某获刑四年十个月

扬子晚报

从悬赏5000元、2万元到10万元再升级至20万元,作为公安部目标逃犯的桂某去年11月26日上午在家人陪同下主动到涟水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留给社会大众最大的疑惑就是,他到底犯了啥事,公安机关要先后四次并以20万元赏金来悬赏通缉他。记者今年12月8日获悉,今年51岁的桂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涟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他因对一审认定他“充当地下执法队”等犯罪事实不服而提起上诉,淮安市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悬赏从5000到20万,警方称桂某可能深居简出,外出戴口罩、帽子等伪装

赏金四次升级至20万  警方称他可能深居简出善于伪装

记者了解到,今年51岁的桂某犯罪前系涟水捷达客运公司副经理,2019年6月份,涟水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奖金5000元来公开征集集黑恶在逃人员桂某等人违法犯罪线索,而此时的他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涟水县公安局上网追逃。

自从第一次悬赏5000元后,接下来的一年里,桂某的“身价”不断上涨,2020年10月12日,涟水警方公开悬赏20000元,再到11月12日再次公开悬赏10万元欢迎广大群众向公安机关积极提供其线索,但桂某仍未落网。记者注意到,在涟水县2020年11月12日10万元悬赏通告中,对桂某作此描述:“可能深居简出,外出戴口罩、帽子等伪装”,而此时已有多人因涉嫌窝藏包庇犯罪被涟水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尽管赏金一再上涨,但是桂某如同人间蒸发,为了抓捕他,去年11月25日,涟水警方再次将赏金提高至20万,次日,自知无路可逃的桂某在家人陪同下到涟水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悬赏20万次日,桂某在家人陪同下到涟水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涉寻衅滋事犯罪   他被公安部列为涉黑恶目标逃犯

记者了解到,随着犯罪嫌疑人桂某的到案,涟水县公安局圆满完成公安部扫黑除恶目标逃犯的抓捕任务,实现黑恶逃犯全部清零。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桂某于2019年6月2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涟水县公安局上网追逃。一年多来,县公安局对抓捕工作高度重视。涟水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公安局长马仁慧多次专题听取汇报,研究推进抓捕工作。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刑侦部门专程来涟指导,县公安局多警种穷尽各种侦查资源,多次上门做桂某亲属的规劝工作,全县公安机关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先后发布悬赏通告12000余份,走访群众3000余人,排查密切关系人近300人,依法对6名因涉嫌窝藏包庇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排山倒海的强大攻势下,2020年11月26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桂某在家人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2017年至2018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桂某多次纠结他人在涟水农村客运线路上,对干扰其经营的载客车辆、驾驶人实施砸打,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其6名团伙骨干成员于2020年6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六个月。犯罪嫌疑人桂某自2019年5月底一直潜逃在外,后被公安部列为涉黑恶目标逃犯。

被指充当“地下执法队”  他获刑四年十个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桂某陆续获得涟水县南集、黄营、大东、石湖的公交循环线路经营权。2016年8月至2018年2月,在桂某的指使下,周某等7人(均已判决)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涟水至上述乡镇的公交线路上,对怀疑载客的车辆非法随意拦截,辱骂、威胁、殴打驾驶人员、毁损车辆,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桂某为首要分子,周某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桂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随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他同他人共同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已构成共同犯罪,而且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桂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一审判决后,桂某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其充当“地下执法队”“为非作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错误,提起上诉,淮安市中院经审理后驳回其上诉,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朱鼎兆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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