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育之恩可抵拐卖之罪?媒体:孩子可以原谅,但法律不会无视

扬子晚报

14年前,电影《亲爱的》中人物原型孙海洋不到4岁的儿子被人拐走,孙海洋从此踏上漫长的寻子路。12月6日,被拐14年的孙卓终于与亲生父母团聚。孙海洋夫妇泣不成声的画面,令人唏嘘。在为他们一家团圆感到高兴的同时,也有很多网友呼吁追究当年拐卖孙卓的嫌犯的法律责任。

孙卓认亲现场  图据央视

养父母到底是否应被追责?每一起被拐儿童案件告破,都面临这样的追问,也是长大成人的被拐儿童面临的两难选择。18岁的孙卓决定留在养父母身边,他承认“亲生父母找了这么多年,一定很辛苦,很疼爱自己”,但他也说,“不管怎样,(养)父母养了我十几年,对我这样只活了十几年的人来说,其实相当于我的全部了。”

是有养育之恩的“父母”,还是参与买卖儿童的罪犯?情与法的交织,当事人与旁观者的不同反应,支持与反对观点的鲜明对立,让追责的讨论超越了团圆本身。据深圳警方介绍,目前,此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已被刑拘,除正在生病的孙卓养父,孙卓的养母及另一名被拐孩子符某涛的养父母也被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拐卖孩子的人必须受到严惩,对被拐孩子视如己出的养父母也不免责,才能体现法律的庄严。

养父母对孩子再好,也是建立在另一个家庭的痛苦之上的;孩子对养父母感情再深,也改变不了惨被拐卖的事实。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一律定为犯罪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在这个犯罪链条上,养父母即便不是始作俑者,他们的所作所为也是必不可少的犯罪环节。

基于和养父母的情感,被拐儿童长大后,往往不愿意看到养父母被采取强制措施。孩子可以选择原谅,但法律不会选择无视。倘若因养父母对被拐卖孩子好就法外开恩甚或免于处罚,在照顾了一个家庭的同时,对另一个家庭则是极大的不公。非但不会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形成高压态势,反而会让此类犯罪者心存侥幸,以为只要尽到赡养之责,就可以逃过法律惩处。至于一些法律界人士建议视养父母表现施以缓刑或者减刑,情与法可以兼顾,但无论是缓还是减,都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买家入刑岂是虚设?

只有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严惩拐卖儿童罪犯,才不至于让孩子在被拐卖时无法选择,而又在团圆的一刻艰难选择。必须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用一桩桩个案的公正判决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据公安部统计,目前全国盗抢儿童案件年发案数已降至20起左右,这是令人骄傲的成绩单,是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见成效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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