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罚吗?这个好!”“是的,你签下《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以后要记得随车携带了。”12月6日下午,货运驾驶员杨某因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违法行为,到石狮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因其符合泉州交通运输《首违免罚事项清单》适用情形,执法人员开出了石狮“首违免罚”第一单。
12月1日,《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正式生效施行。6日上午,石狮交通执法人员在国道228线西岑路段例行巡检时,杨某驾驶牌号为闽C×××28(闽C×××7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集装箱从晋江来石途经此地。检查中,杨某虽然持有牵引车的《道路运输证》,却无法出示挂车的《道路运输证》。据其介绍,该挂车有配发《道路运输证》,但因运载货物时换挂车,导致证件没携带在车上。当日下午,杨某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接受处理。鉴于该车系首次违法、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经查验确有合法有效的营运证件,交通执法人员向杨某进行了相关法律宣讲,告知其符合《首违免罚事项清单》适用情形,不予行政处罚。按我国的《道路运输条例》,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营运证的,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推行这一包容审慎监管,也是为了给予当事人‘知错能改’的机会,着力营造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助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激发交通运输市场活力。”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也会责令改正、做好普法,提升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而对于符合行政处罚要件或者拒不改正的,执法人员将坚持“零容忍整治”,通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着力打造平等、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记者康清辉通讯员贵镖奕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