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在11月1日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

厦门晚报

昨日,福建省民政厅发布《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的通知》,根据通知,将在全省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全省通办”适用于省内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即将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放宽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港澳台、华侨及涉外国人的婚姻登记不在此次“全省通办”范围。

【解读】

为什么要开展“全省通办”?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解决长期在外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结婚登记不便的问题。

新措施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省内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即将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放宽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记者 吴笛)

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港澳台、华侨及涉外国人的婚姻登记不在此次“全省通办”范围。

当事人要提交哪些证件?

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需提交的证件保持不变。

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当事人应注意什么呢?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带齐证件材料,尽量错峰登记。